- +1
高校擴招20年③高考的雙重價值觀
高考被喻為中國人“最重要的人生戰役”,牽動萬千家庭的敏感神經。2017年是高考恢復40周年,2019年又逢高校擴招20周年,這幾十年的歷程也似乎成了大家認識、判斷高考價值的不二選擇。但實際上,無論是以“考試”選“高材”,還是增加大學學額,都有著長得多的歷史,要想準確、深刻地認識高考制度及其社會影響,需要往前延伸、追溯歷史。
晚清民初中國始有現代大學,教育考試與文官考試從科舉時代的合二為一轉變為分而行之。民國“高考”一詞乃指“高等文官考試”,而非教育系統中的大學招考。但民國大學招生已漸成體系,不僅多用客觀考試,且在1938-1940年間還開展了三年“全國性”(主要是國統區)大學統一招生考試。這既可看成是1905年科舉廢除后,全國性統一客觀考試選拔人才方式的恢復,又可看成是1952年新中國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制度(簡稱高考)的先聲,總結其中的曲折過程和豐富經驗,對理解當下和建設未來同樣重要。
變與不變:科舉以來的中國人才選拔
晚清廢除科舉制度,建立新教育體系,中國教育的內容和人才認定的標準出現了根本性轉變,但人才選拔的方式方法變化有限。從鴉片戰爭至晚清新政,中國傳統教育的內容被視為阻礙近代化的絆腳石而遭受批判和拋棄,社會對人才的定義從掌握儒家經典轉變為對西方現代科技知識的獲取。
伴隨著現代學校體系的建立,大學因負有“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宏材,應國家需要”的使命而被視為挽救民族于危途的關鍵,如何能有效地選拔出大學的“可造之材”就成為影響民族未來的大問題。但與教育內容、人才標準的巨變不同,大學主要采用的依舊是科舉時代就大行其道的“考選”方法招收學生。
有研究認為,北洋時期政府對大學缺少管控,對大學招生,教育部只有資格上的要求而無招生形式和錄取標準的規定。但實際上,1917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就明確規定公立大學預科和專門學校在招生時,除了“須在中學校畢業或經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試驗,得有及格證書”外,還必須在入學時“受選拔試驗”,即用競爭性考試選拔新生。
此后,國民政府教育部進一步明確私立大學也須使用考試招收學生。總的來說,民國時期無論是國立還是私立大學,即便在學校自由組織招生的情況下,也多采用客觀考試的方式,各校都制定了“不亞于高考”的組織規則。民國時人認為:“我國現實的招生,大體都用考試”,“民國青年們如果想要在教育的金字塔中不斷前進,所依靠的只有‘一年一度的考試’”。這與今時今日很是相似。
因此,“競爭性試驗”依然是民國大學招生的主要方式,其“以考查人”、“憑分錄取”的思想上承科舉制下的功名考試,下貫今日之高考。有學者認為盡管科舉在1905年就被廢除了,但延至民國,傳統的考試文化和方式不僅沒有消失,反而更為發達。1941年胡適更在英文文章里指出,有三個歷史因素使得中國能夠在亞洲率先擺脫君主制,長達2000年的客觀和競爭性考試選拔體系便是其中之一。 中國人熱衷“客觀考試”,不僅認定它能有效體現應試者的能力,實現選拔人才的目的,更在于它所蘊含的“選賢任能”(Meritocracy)的思想和公平的價值取向。
不變與變:招考組織差異與生源變化
不過,雖然都使用客觀和競爭性考試,但依靠大規模數據庫的研究卻發現,從19世紀中期到21世紀初期的約150年里,中國選拔出的大學生或科舉成功者,其社會來源卻有著結構性的差異。從1865年到1905年科舉廢除,官員子弟幾乎壟斷了中高級的科舉功名(進士、舉人等); 1906-1952年間,商人和專業技術人士等近、現代新職業群體代替傳統官員群體,在大學生家長職業中占據明顯優勢;1953-1993年工農或無產者子弟成為新的大學生優勢群體;1994-2014年有產者和工農無產者子弟混雜,但有產者子弟的優勢逐漸顯現。
“學校籍社會而存在”,學生來源的結構自然受社會環境的影響,階層收入的差距、城鄉不平等的現實等都是最重要的因素,但考試的知識要求差異、經濟門檻高低等亦有不可小視的影響。
以民國為例,1919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就已要求各大學招考需依據中學生畢業生程度出題。除外語考試外,其余科目必須用中文出題并作答。但滬上某著名國立大學,長期視此規定為無物。不僅各科考試(國文除外)都采用英文出卷,要求英文作答;更是不顧中學教學實際,完全按照大學,甚至是歐美大學一、二年級學生的要求出題。其結果是基本只有上海的著名中學能夠按此要求訓練學生進行備考,大學名額也為這些中學所壟斷,以上海為主的大城市有條件家庭子弟成為大學生之主體。這樣的考試要求,雖然看似大大提高了競爭性和選材質量,但卻喪失了真正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考試在實現教育選拔功能的同時,更顯示出教育淘汰的效果,教育權有成為教育特權的趨勢。
1977年高考恢復之后,考試的知識要求基本穩定,與中學課堂學習的銜接也比較適中。雖然文革前高招中直接向工農傾斜的政策被取消了,1980年代以后社會階層的收入差距更是不斷拉大,但若以工農與非工農之比作為判斷高等教育招生是否公平的主要標準,基于兩所國家與地方重點大學研究的數據表明,至少到1990年代中期,甚至是高考擴招全面推行后的2000年左右,中國高等學校中各類家庭學生的比例還是較為穩定的,教育的不公平性并沒有明顯增加,在某些方面甚至還有所推進。
但隨著自主招生制度的全面推行,這種情況有了變化。與民國大學自主招生不同,當下的自主招生,目的在于實現“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因此,這一制度設計初衷就與縮小教育不平等沒有直接聯系。
自主招生雖然仍使用競爭性考試,但一項針對某國家級重點大學2007、2008年自主招生情況的研究表明,在這一制度下,來自有產者家庭的子弟比例越來越高,幾乎成為壟斷者。這正如某些民國大學的招生,在看似大為提高考試競爭性,提升選材質量時,忽視了對學生社會來源的影響。
因此,在高考擴招推行的最初幾年,不少學者批評擴招對社會中下層子弟向上社會流動的增加有限,而我個人認為,與此相比較,招生方式的具體轉變,對社會中下層機會的壓縮可能更值得警惕。
高考需兼顧兩種價值觀
“社會籍學校而進步”,學校與社會是彼此互動,互為影響的。近一百五十年來,中國社會經歷了由前近代向現代的艱難轉變,近四十年來,中國經濟規模更是從1978年的3670億人民幣增長到了2017年的82萬億,翻了33倍之多,年均增長達9.5%,被譽為“中國奇跡”。
而與此同時,教育精英在人口中的比重也有著“奇跡”性增加。1700年左右,中國總人口約1.5億,今日中國人口超過13億,增長了9倍左右。整個國家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口從10萬多增長到了1億多,擴展了1000倍。在校大學生也從十數萬增長至千萬,增長超過100倍,這種人力資本的大發展是經濟奇跡的基礎。
保持高等教育獲得者社會來源的多樣性與保持一個較大規模和較高質量的高等教育群體是同等重要的,對社會經濟穩定與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今日幫助更多的農村學生與貧困家庭子弟進入一流大學就學,不僅有利于更有效的社會階層流動和社會穩定,也可以保證中國教育系統從更廣泛的人群中選拔優秀生源。按照生物學的觀點,智商在人群中的分布是隨機的,更廣泛的選材有利于培養出更具創造力的人才,對保持國家與民族在未來的競爭力意義深遠。
但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并非易事,更是大學本身無法承擔和完成的,需要政府和全社會的關注與投入。盡管中國與西方社會有著大不相同的社會背景,包括完全不一樣的社會政治體制和文化歷史,但“異中有同”,財富等不平等加劇是中西社會面臨的共同困境。
二次大戰后到今天,歐美主要國家采取了很多措施試圖提高教育精英的流動性,實現精英生源的多樣化以促進社會活力,但實際效果并不明顯,甚至1980年代以后,歐美精英大學學生來源的同質性還得到了加強,嚴重缺乏流動性,也被認為是社會不平等的重要根源,這樣的挑戰同樣在考驗著中國高考。
現階段,強調考察課堂所學、采用客觀的考試方式和實行嚴格的按分數招生是中國高考統招的鮮明特征,也是相對來說最有利于文化資本相對缺乏的工農子女的最好制度安排。
從長遠看,除了堅持嚴格客觀考試標準,保證選拔質量之外,中國大學生源,特別是重點大學生源保持多樣性的關鍵,還要依托合理基礎教育資料的分配,使更廣泛的人口享受到有質量的基礎教育,才能保持教育的基本流動性,促進新舊交替以實現人才的活力。特別是繼續加強基礎教育,提高普通中小學校的教育質量,對于提高大學生源的多樣性非常重要。
現階段實行的一些貧困地區照顧錄取政策,作為一種補償措施有其價值,但不是長遠之計和根本之道。這樣做,不僅掩蓋了相對發達地區內部不同階層子女間的教育不公平問題,還會使得某些偏遠、貧困地區的政府降低發展基礎教育的決心和努力,不利于從根本上解決地區間教育水平和教育資源不均衡。總而言之,生源質量和階層交流是中國高考必須同時兼顧的兩項使命,它們彼此有差異,甚至有矛盾,但從社會穩定發展的角度看,具有同等重要性,不可偏廢。
(作者梁晨系南京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