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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成為當前審理證券犯罪案件第一大罪
破壞股市等資本市場健康生態的犯罪分子都有哪些特征?在犯罪專業性、隱蔽性突出的情況下,如何對資本市場犯罪行為“零容忍”?怎樣認定證券期貨犯罪?如何多層次、立體化管控和打擊證券犯罪?
8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充分發揮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基地職能、司法護航首都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新聞通報會,通報三中院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基地審理案件的總體情況、案件特點、基地建設情況和工作機制,發布六個典型案例并提出治理建議。
三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海虹介紹,北京三中院自被確立為人民法院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基地以來,共受理證券類刑事案件44件,新收、審結證券類刑事案件數量均呈上升趨勢。受理案件案由中,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成為當前審理證券犯罪案件的“第一大罪”,占受理案件的89.36%。與此同時,59%的被告人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中半數被告人具有碩士以上學歷,54%的被告人是公司董監高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20%的被告人是公司管理層。被告人明顯具備高學歷、高職位、少前科的特征。
三中院刑二庭庭長鐘欣表示,面對證券類犯罪逐漸嚴峻、復雜的形勢,北京三中院不斷優化工作機制,通過建立健全“券法·司睿講堂”研討機制、“券法·法官沙龍”學習機制、“券聲法談”宣傳機制、“券法·精品調研”機制逐步提高證券案件的審判能力和審判專業化水平。同時,三中院還高度重視審判基地可持續發展,持續打造人才培養“育苗工程”,打通學者“智庫”建設雙向通道,積極發揮司法職能。
會上,三中院刑二庭副庭長方玉聚焦內幕交易罪、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審理思路,通報六起典型案例。其中,馬某某內幕交易案中,法院結合被告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了明顯異常的交易行為且無正當理由,且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有過接觸、聯絡,最終認定被告人構成內幕交易罪;作為北京首例的張某某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中,三中院明確了對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訴訟”的具體要求,包括上市公司對重大訴訟的披露義務、披露方式、披露時間節點以及違規不披露的法律后果。
除司法機關依法嚴懲相關證券犯罪外,三中院刑二庭副庭長張媛還提出證券犯罪治理建議,倡導企業法人依法經營,企業職員提高法律意識,建議加強資本市場監督管理與自律約束,建議各方機構完善民事、行政與刑事程序銜接和配合機制,對相關證券犯罪實現依法懲治。
來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責編:張適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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