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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六罰!光大證券分公司營業部及員工被點名,回應稱已調查問責
光大證券 視覺中國 資料圖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大證券”,601788.SH、06178.HK)分公司、營業部及相關工作人員一日內收到6張罰單。
8月1日,廣東證監局披露了6項行政監管措施,分別對光大證券廣東分公司出具了警示函;對光大證券云浮新興荔園路證券營業部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對上述營業部的四名工作人員,分別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
對此,光大證券相關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針對上述事項,公司高度重視,已第一時間責令廣東分公司及相關營業部對業務開展及合規管理進行自查整改,并啟動對相關人員的調查問責。”
“同時,公司將引以為鑒,在全司范圍內持續強化專項自查整改以及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合規培訓,不斷完善內控合規制度建設和執業行為管控。”該負責人進一步指出。
截至8月2日收盤,光大證券A股平盤收盤,報收18.05元/股;H股報收5.97港元/股,漲1.02%。
存三方面違規行為
具體而言,廣東證監局表示,經查,光大證券廣州分公司管理的云浮新興荔園路證券營業部(下稱“云浮新興荔園路營業部”)存在三方面違規行為:一是原負責人張林開、員工李國新、葉鎮華等人協助客戶出借證券賬戶為他人融資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戶違規承諾承擔損失。
“二是部分員工存在向客戶提供科創板測試題答案、索要客戶證券賬戶密碼、向客戶發送回訪問題、提供答復口徑等情形。三是未按規定及時向我局報告客戶集體投訴等重大事項。光大證券廣州分公司對營業部的合規管理、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失效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廣東證監局指出。
廣東證監局進一步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決定對光大證券廣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述三方面問題,反映云浮新興荔園路營業部合規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不完善。根據相關規定,決定責令該營業部自在本決定下發之日起1年內,每6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合規檢查報告。”廣東證監局稱。
四名員工被“點名”
此外,光大證券云浮新興荔園路營業部的葉賢升、張林開、葉鎮華、李國新等4名工作人員,也被廣東證監局點名。
其中,葉賢升因在光大證券云浮新興荔園路營業部從業期間,出現向客戶提供科創板測試題答案、索要客戶證券賬戶密碼、向客戶發送回訪問題、提供答復口徑等違規情形,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張林開則被廣東證監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經查,張林開在光大證券云浮新興荔園路營業部擔任負責人期間,協助客戶出借證券賬戶為他人融資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戶違規承諾承擔損失;營業部合規管理、廉潔從業內控管理失效,除前述違規行為外,還出現向客戶提供科創板測試題答案、索要客戶證券賬戶密碼、向客戶發送回訪問題、提供答復口徑等多處違規情形。”廣東證監局指出。
葉鎮華也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客戶開發服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廣東證監局稱,經查,葉鎮華在光大證券云浮新興荔園路營業部期間,協助客戶出借證券賬戶為他人融資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戶違規承諾承擔損失。
“經查,李國新在光大證券云浮新興荔園路營業部期間,未及時制止營業部人員協助客戶出借證券賬戶為他人融資提供中介和便利,參與營業部人員向客戶承諾承擔損失相關活動。”廣東證監局進一步指出,“認定李國新為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客戶開發服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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