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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延長106名員工工作時間,寧波一企業雖付加班費仍被罰
澎湃新聞記者 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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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得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行政許可,卻非法延長106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寧波一家企業雖支付了加班費,仍被處罰10600元——日前,寧波鄞州區姜山鎮辦結一起人力社保領域案件。
3月,姜山鎮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區人社部門的案件移交函,反映某包裝公司去年11月在該鎮某工業園區違法延長106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據調查,為趕制訂單,該公司2022年11月非法延長工作時間,當月106名勞動者人均上班250小時左右,均被違法延長70小時以上,且單位未獲得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行政許可,其行為違反《勞動法》第四十三條。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的規定,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對企業處以罰款10600元。
另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責任編輯:張軍
圖片編輯:陳飛燕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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