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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精減人員編制”釋放何種信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收回的編制主要用于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對于精減后少數部門超編問題,給予5年過渡期逐步消化。”
3月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明確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等13項舉措,其中,“精減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備受各界關注。這是時隔25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再次出現對精減人員編制的目標要求。
此前國務院進行了8次規模較大的機構改革。從歷次機構改革動輒20%乃至更大的精減幅度看,本輪5%的比例目標比較溫和,體現了漸進有為、積極穩妥的改革思路。
精減人員編制的要點是“減”,關鍵卻在“精”。“減”的目的是為了更科學合理,更有活力與戰斗力,是為了“精”,追求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配置更加優化、體制機制更加完善、運行管理更加高效的目標。
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重點是加強科學技術、金融監管、數據管理、鄉村振興、知識產權、老齡工作等重點領域的機構職責優化和調整,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精減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既有“機構職責優化和調整”的需要,也有轉變政府職能、精兵簡政過緊日子的需要。
按照5%的比例看,此次精減人員編制的絕對數并不大,但這一舉措具有示范性、導向性。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各級政府堅持要過緊日子”“全國財政支出70%以上要用于民生”“過緊日子不是短期的應對措施,而是要長期堅持”。精減人員編制,就是過緊日子原則的重要體現。
另一方面,此次機構改革不僅僅是精減,還規范了人員編制,比如對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采取統一標準,一體列入公務員序列管理等。
方案還明確提出,收回的編制主要用于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換句話說,精減并不意味著各部門同步減人,而是在總量控制下可以做結構性優化,以保障重點領域和重點工作有足夠人力和資源支撐。這體現了“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動態調整思路,是實事求是、因應時勢的做法。
隨著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的精減,地方各級政府機關也需要跟進。去年以來,已有一些小縣啟動了地方機構改革,其目標同樣是精簡機構、人員和編制,“攥緊拳頭好發力”。
機構調整、精減人員編制往往會觸動多方利益,從來都不是一件輕松的事情,必須“啃硬骨頭”,不折不扣地扎實推進。當前,我國改革發展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挑戰、需要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比以往更加錯綜復雜,必須拿出更大勇氣、更多舉措破除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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