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因“不服氣”拒絕執行生效判決,嘉興一男子還了錢又被判刑
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 實習生 印佳彤
字號
“我有能力執行判決,支付10萬元還款,但我就是不服氣,不想付?!奔闻d秀洲區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一起拒執案,被告人劉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2個月。
2019年1月,章某夫妻向劉某購買合計13萬余元的4臺電腦橫機(一種雙針板舌針緯編織織機),支付部分貨款后未能如約在年底前付清。劉某認為章某夫妻違約,將二人正在生產的電腦橫機強行拉走,找章某夫妻支付全部余款后未返還。章某夫妻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歸還電腦橫機,賠償因強行拉走造成的經濟損失。法院審理判決劉某賠償10萬元。
判決生效后,劉某因“不服氣”未履行相關義務,章某夫妻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2021年7月三次向劉某送達執行裁定書、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限期交付車輛通知書、失信決定書、限制消費令等,但其簽收后仍未履行還款義務、未申報財產,且拒不交付名下汽車。法官電話聯系劉某,劉某態度惡劣,表示絕不會支付債務。
去年11月,秀洲法院將案件移送秀洲區公安分局偵查,同年12月,劉某將10萬元支付給章某夫妻。法院審理認為,劉某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因其能如實供述、自愿接受處罰且已履行還款義務,依法酌情從輕、從寬處罰。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劉威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