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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7年間多次強奸養女,被蘇州吳中法院判刑13年
近期,網上不斷曝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讓很多家長心懸。據吳中法院統計,性侵犯罪中很多是熟人作案。近日,吳中法院審結了一起強奸案,被告人余某利用與被害人小英養父女的身份關系,長期多次性侵小英,對小英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傷害。
2016年10月15日,17歲的小英報警稱她被自己的養父多次強奸。接警后,民警迅速開展調查,2016年11月10日在達州通川將余某抓獲。
四川人余某現年47歲,長期在外打工,余某夫婦育有一子,又抱養了生于1999年3月的小英。由于余某夫婦一直在外打工,小英在老家由爺爺奶奶照顧。每年春節,余某都會回老家過年。然而,本是一家團聚的日子,卻是小英噩夢的開始。
2010年至2013年,余某趁著回家過年的期間,利用小英的年幼無知及家長威嚴,多次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小英發生性關系。2013年至2016年春節,余某回老家過年,期間采用毆打、語言威脅的手段,多次強行與小英發生性關系。每次遭受侵害,小英心里都特別害怕,但是由于害怕余某毆打,又恥于訴說,不敢及時報案和告知其他人。
2016年6月底,小英來蘇務工,與她的養父母和哥哥租住在一起。自從來到蘇州后,余某趁老婆不在家之際,故伎重施,采用毆打、語言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行與小英發生性關系。2016年10月14日晚,在余某又一次施暴后,小英終于忍無可忍,選擇了報警。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余某多次奸淫幼女、多次強奸婦女,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利用與被害人的共同家庭生活關系,長期奸淫被害人,對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依法應當從嚴懲處。判決余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為《養父7年間多次強奸養女,被蘇州吳中法院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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