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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賣掉不滿兩周雙胞胎入獄,外祖父訴請變更監護人獲支持
寧波慈溪市法院日前判決一起申請監護人變更案,一對健康的雙胞胎男嬰出生不到兩周就被父母賣掉,父母隨后因拐賣兒童罪等入獄,外祖父接走外孫,并向法院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指定自己為孩子的監護人,獲得法院支持。
據介紹,吳先生的女兒小玲(化名)此前從云南到慈溪打工。2017年,23歲的她和年長9歲的老鄉劉方(化名)在慈溪相識,劉方已結婚生子,但兩人還是發展成情人關系。2018年初小玲懷孕,劉方不愿離開家庭,考慮到自己沒什么經濟能力,小玲提出生下孩子后“送養”,劉方同意。2018年9月,小玲早產生下了一對健康的雙胞胎男孩,經人介紹,分別以4.5萬、2萬元賣給兩個家庭。出生不到兩周,雙胞胎相隔兩地。
2019年5月,慈溪警方在偵辦以劉方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中發現他和小玲涉嫌出賣親生孩子的線索,當年7月在安徽、山東解救了這對雙胞胎。當時,劉方和小玲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家屬在云南,兩名男嬰被寄養在社會福利院。小玲和劉方兩人后經法院審理,小玲被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6萬,劉方另有惡勢力犯罪行為,數罪并罰,被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5萬。中間介紹人另案處理。
吳先生夫婦得知情況后趕到慈溪,把外孫帶回了老家。小玲和劉方已被定罪,但對孩子的監護權未喪失,孩子將來上學、就醫等會多有不便。在檢察院建議下,吳先生向慈溪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劉方、小玲對兩個孩子的監護人資格,指定自己為監護人。
法院審理認為:小玲和劉方將子女出賣,嚴重損害孩子身心健康,侵害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作為外祖父的吳先生與兩個孩子共同生活,有條件有能力行使監護權,也愿意擔任監護人,小玲和劉方也同意由吳先生擔任監護人,故予準許。判決撤銷小玲和劉方的監護資格,指定吳先生為監護人。
據《民法典》,當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卻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甚至有虐待、傷害或其他侵害行為,再擔任監護人將嚴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時,法院可依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權,并按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指定適合的監護人。同時,監護權被撤銷不意味著撫養義務消滅,被撤銷監護權的父母仍要依法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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