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無錫中院回應“廣州版藥神案”:已立案受理當事人申訴材料
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字號
11月11日傍晚,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情況說明稱,媒體報道的王鉑生非法經營罪一案,該院已關注。當事人王鉑生已向該院提交申訴材料,經依法審查后,該院已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通知書將及時送達。
王鉑生與兒子小昊 開屏新聞 圖
據春城晚報開屏新聞11月11日報道,王鉑生原是廣州一家保險公司的高管,他因為介紹抗癌藥物給人治病而獲罪。該報道稱,王鉑生的遭遇堪稱廣州版的“我不是藥神”案,他認為自己聯系抗癌藥品的目的不是牟利,而是同為病患家屬向更多同病相憐的家庭伸出援手。
2019年4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王鉑生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2萬元。王鉑生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至10月期間,王鉑生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每瓶11500元的價格,將未經批準進口的22瓶奧德武/納武單抗輸液濃縮液(PD1)銷售給包信慶,得款共計253000元,非法獲利6000元。法院認為,6000元“信息費”本質即屬于營利,因王非法經營藥品數額已達25萬元,屬于情節嚴重,應當定罪處罰。
今年9月27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王鉑生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對于二審判決,王鉑生依舊不服,于今年10月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責任編輯:崔烜
校對:劉威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