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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RQFII細則修訂:外資持股披露比例降至24%
10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修訂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規則,外資持股初始披露比例從26%下調至24%。
其中,上交所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指引》),深交所發布新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兩項規則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QFII、RQFII指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以下六方面:
一是擴大投資范圍。除原有品種外,合格境外投資者可投資于存托憑證、股票期權、政府支持債券等;同時,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以及債券回購交易。
二是修改信息報送要求。為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信息報送負擔,對信息報送要求作了修改,規定了相關主體的基本報送義務,并同時制定了配套指南。
三是調整外資持股初始披露比例。全部境外投資者合計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股份達到或超過一定比例時,上交所將公布其已持有該公司股份的總數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初始披露比例由26%下調至24%。
四是優化持倉與平倉相關事項。本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境外投資者合計持股比例被動超過30%情形的相關處理方式,優化了境外投資者合計持股超過限定比例時的平倉順序,明確了被通知減持后可申請繼續持有相關股份的情形。
五是完善非交易過戶相關規定。明確合格境外投資者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相關業務規則,辦理協議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新增合格境外投資者可以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證券非交易過戶相關情形。
六是加強持續監管。明確合格境外投資者及其名下的境外投資者的信息披露相關職責,完善信息披露具體要求;強化受托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對合格境外投資者的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
《實施細則》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擴大投資范圍,二是完善持股比例披露及超比例減持安排,三是便利投資運作,四是強化合規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訂后,外資持股初始披露比例從26%下調至24%。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A股納入MSCI、富時羅素等國際重要指數,境外投資者投資A股的熱情和信心不斷增強。在與境外投資者和金融機構交流的過程中,不少投資者和機構提出,希望可以及時了解外資對上市公司整體持股水平,以便有更充分的時間做出反應。因此,為提升交易便利性的一項舉措,現將外資持股初始披露比例由26%調整至24%。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持續推動完善我國資本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的體制機制,積極適應境外投資者需求,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效率,吸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全力建設優質創新資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助力構建更高水平開放型現代化經濟體系。
據了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分別于2002年和2011年落地實施。這兩項制度在引入境外長期資金、優化投資者結構、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附: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答記者問
今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交所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指引》),自11月1日起施行。就《QFII、RQFII指引》的發布情況,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請介紹一下本次規則修訂的主要背景?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分別于2002年和2011年落地實施。這兩項制度在引入境外長期資金、優化投資者結構、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不斷擴大,A股投資者機構化及國際化水平不斷提升。為實施資本市場更高水平對外開放,進一步優化完善QFII、RQFII制度,中國證監會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及其配套規則進行了修訂整合,形成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和《關于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
在此背景下,上交所對相關業務規則進行了相應的修訂,發布了《QFII、RQFII指引》,以銜接中國證監會上位規章修訂。本次修訂對提高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水平,滿足市場需求,促進不同開放渠道協調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二、請介紹一下上交所發布《QFII、RQFII指引》的主要修訂內容?
《QFII、RQFII指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以下六方面:
一是擴大投資范圍。除原有品種外,合格境外投資者可投資于存托憑證、股票期權、政府支持債券等;同時,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以及債券回購交易。
二是修改信息報送要求。為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信息報送負擔,對信息報送要求作了修改,規定了相關主體的基本報送義務,并同時制定了配套指南。
三是調整外資持股初始披露比例。全部境外投資者合計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股份達到或超過一定比例時,上交所將公布其已持有該公司股份的總數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初始披露比例由26%下調至24%。
四是優化持倉與平倉相關事項。本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境外投資者合計持股比例被動超過30%情形的相關處理方式,優化了境外投資者合計持股超過限定比例時的平倉順序,明確了被通知減持后可申請繼續持有相關股份的情形。
五是完善非交易過戶相關規定。明確合格境外投資者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相關業務規則,辦理協議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新增合格境外投資者可以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證券非交易過戶相關情形。
六是加強持續監管。明確合格境外投資者及其名下的境外投資者的信息披露相關職責,完善信息披露具體要求;強化受托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對合格境外投資者的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
三、在本次修訂后,外資持股初始披露比例從26%下調至24%。請介紹一下該項調整主要出于什么考慮?
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境外投資者持有單個上市公司A股或境內掛牌股份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30%。為提示境外投資者持有單個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即將達到上限,上交所設置了外資持股初始披露比例。
近年來,隨著A股納入MSCI、富時羅素等國際重要指數,境外投資者投資A股的熱情和信心不斷增強。在與境外投資者和金融機構交流的過程中,不少投資者和機構提出,希望可以及時了解外資對上市公司整體持股水平,以便有更充分的時間做出反應。
上交所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對相關意見建議進行了可行性研究。作為提升交易便利性的一項舉措,現將外資持股初始披露比例由26%調整至24%,即當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單個上市公司A股股份合計達到或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24%時,上交所將于次一交易日開市前通過上交所官網公布其持股總數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在我國資本市場持續對外開放的過程中,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繼續關注境外投資者需求,不斷提升投資者服務,持續完善資本市場制度規則,提升外資參與A股市場的便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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