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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審判監督工作存短板,要敢糾錯、及時糾錯、全面糾錯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消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法院依法辦理各類審判監督案件178萬件、刑罰執行變更案件386萬件,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1萬件,依法糾正張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重大刑事冤錯案件58件122人。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22日舉行的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工作會議了解到,全國法院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充分發揮審判監督職能作用,對錯案發現一起、糾正一起,“依法糾正冤錯案件決心之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在加強產權司法保護方面,全國法院認真落實平等保護原則,依法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2016年底至2020年6月,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甄別糾正涉產權刑事冤錯案件190件237人。
此外,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法院依法辦理民商事再審審查案件127萬件,啟動再審30萬件,改判7.9萬件;辦理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民商事抗訴、檢察建議等案件2.4萬件;辦理行政再審審查案件17萬件,啟動再審1.5萬件。
據悉,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成立20周年。審判監督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的重要制度設計。
“當前,審判監督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短板問題,影響了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最高法指出,要敢于糾錯、及時糾錯、全面糾錯,堅持依法糾錯和維護裁判權威有機統一,堅守法治底線。是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有什么錯就糾什么錯,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錯到哪里糾到哪里。
最高法提出,要健全及時審查、有效查錯機制,規范刑事申訴案件立案審查標準和程序,暢通刑事冤錯案件發現渠道。要暢通執行程序發現錯案后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機制,建立公開、高效、平等的申訴審查程序。
最高法同時提出,要暢通外部監督渠道,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形成審判監督與輿論監督的良性互動。
(原題為《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法院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1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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