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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理論動態丨綠色“一帶一路”貿易的環境效益(外三則)
厘清貿易隱含的環境成本、優化貿易結構,不僅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更是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必然要求。
本研究采用聯合國統計署建立的UN COMTRADE 數據庫中對貿易商品的分類法即海關編碼分類(Harmonized System,簡稱“HS”),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與中國的貿易總額占該國所在地區與中國貿易總額的比重超過15%為標準,挑選了14個“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分析和計算中國與這些國家工業品的貿易結構及環境效應。這些國家包括:東南亞的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越南;西亞的伊朗、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南亞的印度;中亞的哈薩克斯坦;獨聯體的俄羅斯;東歐的波蘭、捷克;南歐的羅馬利亞、希臘。
本研究發現:
第一,2013至2016年,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不同地區的貿易呈較強的地區分異性。東南亞是中國在“一帶一路”沿線最大的地區貿易伙伴,南亞則是中國在“一帶一路”沿線貿易增速最快的區域。中國從“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進口的商品集中度較高,伊朗、沙特出口總額前三的HS分類工業商品占比甚至超過98%。而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出口結構則較為均衡,且以機電產品為主。
第二, 2015年,中國對14 個“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出口的工業品中包含的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 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量分別為892、83、3749和2415噸。與2013 年相比,COD、NH3-N、SO2 分別下降了14.9%、20%、4.2%,NOx 則增加了6.7%,但與此同時,貿易總額增加了8.5%。數據表明,中國的出口已經越來越“綠色”,促進綠色產品貿易已經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帶來顯著的環境效益。
第三,2013至2015 年,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出口的工業品中包含的水污染物(COD 和NH3-N)排放量,除越南和伊朗在2014 年表現為上升以外,其他國家、年份皆呈下降趨勢。中國對沿線重點國家出口單位貿易額中包含的大氣污染物(SO2 和NOx)呈下降趨勢。但仍需進一步加大國內行業污染減排力度,特別是加大對NOx 的治理,推動中國優勢產業對接并融入區域及全球供應鏈體系。
第四,規模效應對中國與14個“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出口貿易中隱含的COD、NH3-N、SO2 和NOx 排放量變化的貢獻率分別為-51.0%、-36.8%、-238.9%和-169.8%,結構效應的貢獻率分別為-5.3%、0.2%、-98.2%和-105.8%,技術效應的貢獻率分別為182.8%、160.3%、498.5%和193.1%。這說明,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出口貿易中隱含污染物下降是由于技術效應,即技術進步帶來的污染排放強度下降造成的。
(本文原題“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結構及對國內環境的影響分析”,原載《環境科學研究》,2020年7月13日網絡首發于中國知網。作者藍艷、花瑞祥、柴伊琳、李盼文。)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風險評估
自“一帶一路”倡議提出至今,我國對沿線國家的對外投資呈現良好發展態勢。
據商務部2019年4月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我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直接投資總額超過900億美元,年均增長5.2%;在沿線國家新簽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額超過6000億美元,年均增長11.9%。
然而,由于“一帶一路”沿線涉及的國家數量較多,各國在地緣政治、宗教文化、法律體系、經濟結構等方面差異較大,這就使得投資企業面臨著異常復雜的風險因素。
本研究選取了“一帶一路”沿線跨越亞歐非三大洲的50個國家,主要考察這些國家2014至2017年間政治風險、經濟風險、信用風險和社會風險的變動情況,以重點分析影響我國企業投資的核心要素。
本研究發現,在政治風險維度方面,與2014年相比,2017年政治風險得到明顯下降的國家有44個,占到所考察樣本總量的88%,說明四年間“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總體的政治風險呈下降態勢。低于平均風險水平的國家有22個,排名后十位的國家分值之和是排在前十位的國家分值之和的3.5倍,說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的政治風險水平跨度較大,國家之間政治風險的差異較大。
在經濟風險維度方面,與2014年相比,2017年沿線國家中有28個的經濟風險在增大,占到所考察樣本總量的56%。低于平均風險水平的國家有29個,排名后十位的國家分值之和是排在前十位國家分值之和的3倍,說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四年間投資的經濟風險大體上呈增大趨勢,并且國家之間經濟風險的差異性較大。
在信用風險維度方面,與 2014年相比,2017年信用風險得到明顯下降的國家有36個,占到所考察樣本總量的72%。低于平均風險水平的國家有24個,排名后十位的國家分值之和是排在前十位國家分值之和的2.7倍,說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四年間投資的信用風險總體上在下降,但國家之間信用風險的差異性依然較大。
在社會風險維度方面,與2014年相比,2017年社會風險明顯增大的國家有26個,占所考察樣本總量的52%。低于平均風險水平的國家有22個,排名后十位的國家分值之和是排在前十位分國家值之和的3.5倍,說明四年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投資的社會風險差異依然較大。
簡言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區域內部國家之間以及區域之間的投資風險水平均存在較大差異;“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沿線國家投資風險的整體水平在下降;沿線國家之間投資風險的分化程度呈現一定的縮小趨勢。
(本文原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風險測度研究”,原載《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20年第8期。作者唐曉彬、王亞男、張巖。)
中國投資馬來西亞大型項目成功的前提條件
自2009 年起,中國已連續11年成為馬來西亞最大的貿易伙伴。盡管從總體上看,馬來西亞對中國投資是持歡迎態度的,但實際情況比較復雜。
本研究以較具代表意義的關丹港項目(馬來西亞公司IJM Corporation Berhad占股60%,中國北部灣國際港口集團占股40%,馬來西亞政府擁有部分特殊股權份額)、東海岸鐵路項目[簡稱“東鐵”,中方提供85%的貸款,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馬來西亞鐵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該鐵路業主)合作建設)和“森林城市”項目(中國上市公司碧桂園與馬來西亞Esplanade Danga 88 Bhd公司在馬來西亞柔佛州合作開發的地產項目,前者占40%股份)為例,分析影響中國對馬來西亞投資成功或失敗的主要因素。
本研究認為,影響中國在馬投資大型項目成功與否的重要政治經濟因素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是否符合馬來西亞“親馬來人”的新經濟政策。
關丹工業園為東部地區創造了不少就業機會,東鐵項目則經過馬來人密集的三個州,連接幾個經濟落后的城鎮和鄉村,符合巫統(現執政聯盟成員黨)及現任政府爭取馬來人尤其是農村選區馬來人選票的政治考慮。相比之下,“森林城市”項目盡管也被納入“一帶一路”框架,并得到上一任政府和中國官方的支持,但并不非常符合“親馬來人”政策的原則,因為當地馬來人難以購買該項目的高級住宅,其大規模吸收、接納外國資本和居民(尤其是中國居民)的傾向,反而招來時任總理馬哈蒂爾公開批評。
其次,是否適應馬來西亞中央—地方的制度安排。作為馬來西亞第二大州的柔佛州與中央政府的關系,由于2006 年聯邦政府開始建設占地9300公頃的馬來西亞依斯干達經濟特區而陷入復雜化,加劇了本已有之的馬來人與非馬來人、聯邦政府與州政府間的緊張關系,并最終體現在“森林城市”項目上。另外,在馬來西亞聯邦政府看來,柔佛州鄰近新加坡的地理位置可能帶來的后果是,隨著“森林城市”的出現及隨之而來的新移民、新技術的增加,加之依斯干達經濟特區發展效應的擴散,可能促使馬來西亞全國重心轉移,導致馬來西亞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利益錯位。
因此,中國在馬投資大型項目成功的前提條件之一在于其要適應馬來西亞相對特殊的中央-地方制度安排。
再次,是否對馬來西亞具有積極的地緣政治意義。東鐵項目的地緣政治意義在于,建成后將把位于馬來半島東海岸的關丹港與西海岸的巴生港連接起來,成為馬來西亞東西海岸之間的交通干線,為馬來西亞提供一個繞過新加坡海上通道的重要貿易通道,能夠顯著減少貨運時間和貿易成本。
另一方面,馬來西亞雖然有到2020年發展成發達國家的愿景目標,但又尚無能力獨自提出任何具有全球視野的宏大項目,更愿意與中國這個最大的貿易伙伴合作共建。規劃之初,馬來西亞就考慮要將該項目和中泰鐵路連接,構建中國西南地區到馬來西亞的陸路運輸通道,這將大大加強馬來西亞的國際貿易能力、提升自己在東盟的地位。對中國來說,這個陸路通道可以減輕中國對傳統海上通道馬六甲海峽的過度依賴(目前中國進口原油的80%和進口天然氣30%需要依賴馬六甲海峽運輸)。
因此,中國在馬投資的大型項目如果對于中馬雙方都具有積極的地緣政治意義,那么其成功的概率也將大大增加。
(本文原題“中國對馬來西亞投資的政治經濟學分析”,原載《東南亞研究》2020 年第4 期。作者趙洪、王昭暉。)
東道國環境規制與中國對“一帶一路”國家直接投資
東道國環境規制對母國對外直接投資(OFDI)的影響是國際商務研究的重要議題。
傳統經濟學觀點認為東道國嚴格的環境規制會增加企業生產成本,阻礙生產力的提高,不利于東道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競爭,使得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將生產活動轉移到環境規制較低的地方,造成所謂的“污染避難所”效應。
在驗證“污染避難所”效應的眾多研究中,一部分研究證實了環境規制與OFDI之間的負相關關系,而另一部分研究并未支持該負相關結論。波特假說則認為適當的環境規制非但不會驅逐對外直接投資流入,還會激發企業創新,彌補遵循高環境規制帶來的成本。
環境規制對OFDI的促進作用已經得到不同程度的驗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同時包含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即使是占多數的發展中國家環境規制水平也不盡相同。本研究結合“污染避難所”效應和波特假說,利用2008年至2017 年(即“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前的5年和提出后的5年)中國對71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OFDI 數據,檢驗了中國OFDI 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動因,重點考察東道國環境規制分別對自然資源尋求驅動型OFDI 和市場尋求驅動型OFDI 的影響。
研究表明,第一,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OFDI 具有明顯的自然資源尋求動因和市場尋求動因;第二,東道國環境規制水平對不同投資動因的影響結果不同。具體而言,東道國環境規制對中國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OFDI 的自然資源尋求動因具有顯著的抑制作用,對市場尋求動機沒有顯著影響。
[本文原題“東道國環境規制與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動因——來自‘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驗證據”,原載《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4期。作者吳建祖、鄭秋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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