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山西省能源局發文:燃煤機組不再安排優先發電量
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印發《全省電力供需平衡預案管理辦法》,該文件提出,自今年11月起,對中發〔2015〕9 號文件頒布實施后(即新電改啟動后)核準并投產的燃煤機組,原則上不再安排優先發電量,不再執行政府定價。
燃煤機組的“待遇”還包括:達到超低排放標準要求的地調燃煤發電機組,其發電利用小時不得超過全省發電企業的平均利用小時數。未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改造后未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地調燃煤發電企業,以及無發電業務許可證的發電企業(國家規定豁免的除外)不得安排發電量,不得啟動運行(含自備機組和未并網機組)。
優先發電權意味著電廠在發電量、電價、利潤上的保障,無須直面電力市場化交易中的激烈廝殺。根據我國電改路徑,在現貨市場條件未成熟之前,采用“計劃交易和市場化交易”相結合的形式,其中,優先發電對應計劃性的市場,市場化交易對應多種交易類型的交易(電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區交易、輔助服務交易等)。
可再生能源發電處于山西優先發電序列最靠前的位置。
山西省能源局的上述《管理辦法》強調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政策,同時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參與市場交易。在該原則下,一類優先發電的品種依次為: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為滿足調峰調頻和電網安全需要發電;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和燃氣熱電聯產機組供熱期發電。為保障供熱需要,符合一定條件的熱電聯產機組在供熱期按照同等優先原則參與市場競爭,實現“以熱定電”,優先出售電力電量。
二類優先發電依次為:跨省跨區送受電、清潔能源發電;水電機組發電;余熱、余壓、余氣、煤層氣等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發電。
優先發電電量原則上由“保量保價”和“保量競價”兩部分電量組成,實行“保量保價”的優先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政府定價收購;實行“保量競價”的優先發電量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發電企業按市場規則參與交易。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