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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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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國家宗教事務局、外交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14號公布了《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的公布實施,對于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規范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保持朝覲活動正常秩序,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有組織、有計劃的朝覲政策,堅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朝覲人員合法權益與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和諧相統一,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堅持國際通行做法與我國特色管理相統一,體現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自律有序、監管到位的原則。《辦法》共七章四十二條,規定信仰伊斯蘭教的中國公民的朝覲活動,應當有組織、有計劃、有秩序和依法進行,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以外的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朝覲活動;公民申請朝覲應當具備基本條件并報名排隊;朝覲費用收取與使用應當遵循據實核算、公開透明、專款專用原則;朝覲人員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以及有關國家法律,遵守朝覲工作管理規章制度,反對宗教極端思想,展現良好形象;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朝覲事務管理工作,依法制止非法朝覲活動。
(原題為《【權威發布】<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公布》)
責任編輯:蔣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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