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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離婚賠30萬,出軌未必“凈身出戶” | 《婚姻法》你不懂
現(xiàn)在國內疫情基本被控制住了,大家的生活也漸漸回到了正軌。有一種現(xiàn)象不知大家發(fā)現(xiàn)沒有:就是疫情趨緩之后,身邊離婚的人似乎變多了。
我看到過一些原因分析。比如疫情讓本該離婚的案子推后了,疫情緩和后都集中爆發(fā)了出來;強制居家隔離讓夫妻雙方增多了相處機會,導致日常摩擦增多,等等。
而作為一名主攻婚姻方面的律師,我在今年下半年接到的離婚咨詢也確實比去年同期多了三四倍。
再加上民法典即將從明年開始實施,“婚姻法”即將變成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編》(為了行文方便,下文仍稱“婚姻法”),一些法條的改變讓人們產(chǎn)生了更多的疑問甚至誤讀,還有的人一定要求趕在今年內離婚……
所以今天我就和大家說說這些事兒。
正常離婚,卻要"賠"20萬?去前我接的一個離婚咨詢:男女雙方協(xié)議離婚,女方卡里有60萬,全是婚后收入。而男方提前轉移了存款,卡里只有幾千塊。所以離婚的時候,女方還要分給男方30萬。
而兩人住的房子,是男方父母贈予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女方一分錢也分不到。所以最后算下來,女方相當于損失了20萬。
這個案例很讓人惋惜。因為男方顯然是提前做了功課的,導致女方無法有效證明男方提前轉移了財產(chǎn),白白蒙受了損失。另外還要提個醒,新的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編》還擴大了共同財產(chǎn)的范圍——除了原來的工資獎金,還增加了其他勞務報酬;在原來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收益之外,還增加了投資收益。
所以比如婚后炒股掙的錢(也包括虧的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哦~離婚時也要分割。
出軌和撫養(yǎng)權
不一定有直接關系
另一個案子:女方從生第一個孩子后就辭了工作,全職帶娃。但女方生完二胎后不久,發(fā)現(xiàn)丈夫出軌。后來才知道,男方出軌不是一天兩天了。
女方倒還比較冷靜。她第一次來咨詢的時候,說主要就想拿到兩個孩子的撫養(yǎng)權。了解情況后,雖然我不太忍心,但我還是把現(xiàn)實情況講給了她:
1)出軌不一定會判離婚,即使一方被認定出軌,法院也可能根據(jù)“出軌的程度”綜合考慮雙方以及孩子的意愿,勸和不勸分;
2)出軌和孩子的撫養(yǎng)權沒有直接關系,出軌只是違背了“忠實”的法律義務,不一定影響撫養(yǎng)權分配;而且由于你現(xiàn)在不工作,沒有穩(wěn)定收入,法院可能認為對方更有能力撫養(yǎng)孩子,把撫養(yǎng)權判給他;
3)出軌一方不一定會凈身出戶,法官可能會在財產(chǎn)分割時對你做一些傾斜,你也可以向對方尋求精神賠償,但一般金額不高。
你真的需要學學“婚姻法”
我叫方芳,以前是法官,現(xiàn)在是律師,主攻婚姻方面。朋友們一般叫我“法律閨蜜”。我干這行有16年了,接受的案子超過了1000件。
我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后來又去香港城市大學進修英美法,回來后先做法官,曾是全國模范法院最年輕的庭長。有人認為,婚姻方面的案子,相比于經(jīng)濟、刑事案件,太微不足道。但我不這么認為,因為同為女性,尤其是進入法律行業(yè)以來,我真的感受到了太多女性的在面對婚姻問題時的無助。比如來我這里咨詢的女性,最常問題的問題有這些:
-老公出軌不回家,婚姻名存實亡,但也不提離婚,我也拿不到確鑿證據(jù),這要耗到什么時候?
-我跟男朋友馬上要結婚了,我想簽個婚前協(xié)議,又怕他覺得我心機斤斤計較;
-結婚之后,我才知道我老公欠了一屁股債,我要不要幫他還啊?
-房子的首付和還貸怎么算?怎么算共同財產(chǎn)?
-新的民法典實施后,離婚是不是更難了?
太多,太多了。
我常說一句話:《婚姻法》就像滅火器,平時用不上,甚至都忘了,但一旦發(fā)生火災,卻能救命。
我不反對愛情至上,但這不代表你不能聰明地面對婚姻。真誠的付出也不代表要甘做婚姻當中的弱者或者受害者。尤其是現(xiàn)在離婚率這么高。如果不了解“婚姻法”,光憑自己的想法處理,很有可能吃大虧。
比如剛才說的第二個案子。如果憑一時沖動馬上訴訟離婚,女方很可能拿不到撫養(yǎng)權。所以我建議她先按兵不動,然后做三件事:
①摸清家庭財產(chǎn)狀況,查一下老公的房產(chǎn)、車、工資、存款等,防止財產(chǎn)分割時被鉆空子;
②整理孩子的養(yǎng)育證據(jù),比如照片、視頻,帶娃的花銷賬單等,證明日常帶娃都由你來,你對孩子投入的更多。
③盡快找一個有穩(wěn)定收入的工作,這是證明你有能力撫養(yǎng)孩子的關鍵。
雖然拖了一陣子,但女方最后穩(wěn)穩(wěn)拿到了孩子的撫養(yǎng)權,還多分到了不少財產(chǎn)。
這里還要額外提一下:新的民法典加大了對全職太太權益的保護力度。比如現(xiàn)行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而新的民法典刪去了“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的適用前提。通俗的講,就是全職太太要求補償變得相對更容易了,不需要提前書面約定財產(chǎn)AA了。
當然了,“夫妻一方”也并不特指全職太太。假如你是一位職業(yè)女性,但在家庭方面也承擔了非常多的義務(即“喪偶式婚姻”),這種情況下離婚,也是可以要求補償?shù)模瑢Ψ揭矐斞a償。所以第②點“保留日常養(yǎng)育證據(jù)、花銷賬單”等變得更重要了!
“婚姻法”不是"離婚法"當然“婚姻法”不是"離婚法"。它照樣可以用在婚姻生活中,讓夫妻感情更甜蜜,省去許多麻煩。
比如我表姐受我的影響,夫妻二人在結婚前都認真學習了《婚姻法》,不懂的地方還來問我。果然結婚后,他們之間避免了很多麻煩:
二人提前約定了家庭事務的權限,比如規(guī)定要借錢的時候,必須雙方共同同意——對應《婚姻法》里的"家事代理權"。
他們還提前約定了帶孩子、洗碗、做家務、給貓鏟屎這些日常分工……雖然一開始覺得麻煩,但相比于那些婚后因為這些瑣事而吵架的新婚夫婦來說,還真的省了不少心。
“兩個鏟屎官伺候我,舒服”這些法律常識,學了沒壞處
談錢雖然傷感情,但假如感情都沒了,那就必須要談錢了。幾乎可以肯定的說,所有婚姻案件里,最麻煩的就是財產(chǎn)分割。在這個問題上如果不留個心眼,損失的可是真金白銀。
比如對方父母給的房子首付,房子就跟你沒關系嗎?
一般情況下,父母付首付,我們就視為是贈送給子女的,屬于婚前個人財產(chǎn)。所以如果是對方父母付的首付,你們夫妻倆自己還貸款,那么離婚后,房子歸對方,你只能拿到婚后共同還貸的那部分補償。
但如果對方父母有明確表示,這房子是送給你們夫妻倆的,不管是口頭說的,還是在房產(chǎn)證上寫了夫妻倆的名字,法律都傾向于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后可以分割。
懂一點“婚姻法”,讓婚姻更幸福每次提到學習“婚姻法”,總會聽到這樣的抱怨:
-網(wǎng)上那么多律師解讀,還每個都不一樣,我也不知道信哪個?
-我也知道很重要,可是法條太枯燥難懂,我哪有那個腦子?
-咨詢律師的話,太貴了吧,我聽說一小時都要好幾千呢?
再加上民法典即將實施,網(wǎng)上模棱兩可的解讀層出不窮,大家越說越亂。
于是我這次和果殼合作,編寫了這套《幸福女人必備的法律智慧》課堂。用真人情景演繹+專業(yè)分析講解的方式,快、準、狠地解決你關于婚姻的一切疑問。
愿你有愛的勇氣,也有保護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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