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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北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避免好了傷疤忘了疼”
日前,《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條例》正式公布實施。該條例就哪些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作出規定?為疫情防控提供哪些法治保障?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工作負責人和專家學者。
焦點一:建立健全網絡直報機制,緊急情況可越級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是發現、把握、匯報疫情情況的哨點,疾控系統是“哨兵、工兵和尖兵”。疫情來臨時,第一時間將與疫情有關的信息上報將成為決策關鍵。
此次條例中規定,北京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市實際,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建立健全網絡直報機制。同時,獲悉情況的各相關機構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區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北京市衛生健康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報告。
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疾控中心免疫預防所副所長黃芳表示,北京市疾控系統始終保持對國際、國內傳染病疫情的密切監控,全市目前共有79個傳染病和健康危險因素的檢測系統。
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解志勇表示,緊急情況越級上報體現了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效率優先原則,機制運轉越順暢,處理突發事件時的效率越高,越能快速處理好突發事件,對保障人民群眾安全非常有幫助。
焦點二:造謠傳謠可被追責,非惡意不實報告不予追責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潘緒宏在6月25日舉行的發布會上表示,繼6月19日查處涉疫情謠言相關案件60起以來,北京警方又連續查處相關案件14起,依法處理違法犯罪人員10名。其中,不乏發布虛假新發地市場聚集性疫情相關情況、“本人核酸檢測陽性”圖片信息等,通過社交媒體散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對于造謠傳謠的相關問題,條例中規定: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影響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條例中“對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經調查核實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對報告人予以獎勵,對非惡意的不實報告不予追究責任”也備受關注。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主任王愛聲表示,依據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有關情況可通過北京12345市民服務熱線、部門電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途徑報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4部門規定,對惡意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制造社會恐慌,挑動社會情緒,擾亂公共秩序,特別是惡意攻擊黨和政府,借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要依法嚴懲。對于因輕信而傳播虛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解志勇表示,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當事人通過自身判斷進行上報,本身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未必能經得起嚴格論證。但這與惡意造謠有根本不同,非惡意報告能起到一定的預警作用,對非惡意的不實報告當事人不予追責是符合治理需要與法治精神的。
焦點三:落實“四方責任”形成防疫合力
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社區防控組副組長、北京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張革介紹,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北京市提出按照“四方責任”要求,即“在疫情期間,把全市動員起來,全面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的四方責任,建立全社會共同防控體系”。
“‘四方責任’要求得到了中央以及各省市采用,北京經驗得到有效推廣。”張革說。
面對社區基層反映人手不足等情況,北京還充分利用“北京特色”的“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干部下沉社區等先期成熟機制,推動市區兩級力量和資源下沉,筑牢社區疫情聯防聯控第一防線。北京市副市長盧彥介紹,全市7111個社區(村)黨組織、2074個臨時黨支部、9.9萬名下沉干部全天候參與疫情防控。
部分受訪基層干部表示,《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布實施,有助于以法律規范形式固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經驗,避免“好了傷疤忘了疼”。
“這次立法工作中,我們吸納了基層社區工作者、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各級人大代表的900多條意見。”北京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叢駱駱表示,希望《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能為在即將到來的秋冬季更好應對疫情提供法治助力。
(原題為《網絡直報·造謠追責·四方合力——聚焦<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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