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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離職員工持槍上門遭原雇主打死案開庭,公訴方:從輕判決
紅星新聞9月29日消息,當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河北邯鄲“離職員工持槍上門遭原雇主打死”案件于今日(29日)上午10時30分在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5個小時,法院未當庭宣判。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河北邯鄲峰峰礦區一養雞場離職員工韓某平因懷疑“食物中毒”,與養雞場老板蘇德保發生糾紛。此前,蘇德保曾見韓某平持有槍支,因擔心被韓某平報復,他在養雞場門口安裝了鐵柵欄,并換了高清的監控設備。
韓某平離職后,蘇德保新裝了鐵柵欄。
2019年6月29日凌晨,韓某平持槍來到養雞場門口,把槍支藏匿在門口矮墻后,隨后喊醒蘇德保,兩人隔著鐵柵欄門對話。期間,蘇德保妻子給親戚、鄰居打了電話,同時報了警。
監控畫面顯示,蘇德保回去拿了一根木板,再次跳出鐵柵欄門
當一輛車開到門口時,蘇德保發現韓某平“想走”,便從鐵柵欄門跳出,打了韓某平一拳,又回去拿了一根木板,再次跳出,朝蹲在地上的韓某平打去。沖突過程中,韓某平開槍擊中蘇德保。蘇德保的槍傷,被鑒定為重傷二級。根據蘇德保供述及鑒定書,韓某平開了一槍,但擊發出多顆子彈,蘇德保身中二彈,一顆打在右前胸,致皮膚破裂,另一顆打在左前胸、進入到左肺,致肺破裂。
蘇德保中槍后受傷
隨后韓某平持槍從小路離開,蘇德保與親戚、鄰居一起開車攔截,同時帶上了一把鐵鍬。在小路找到韓某平后,蘇德保持鐵鍬下車,韓某平持槍對峙。蘇德保沖上前,將槍打落,接著用鐵鍬擊打韓某平。經送醫搶救后,韓某平死亡。
2020年2月9日,峰峰礦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蘇德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責。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內容顯示,被害人韓某平家屬請求法院依法追究蘇德保等人的刑事責任,并索取醫療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00萬元。
韓某平家屬認為,蘇德保曾供述“我必須把他打得今后不能再站起來,不能讓他有機會報復我”,證明蘇德保有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的主觀意圖,韓某平雖然深夜持槍上門,但目的不是要傷害他人,而是正當交涉,直到蘇德保等人主動攻擊時才還手。
韓某平家屬稱,蘇德保等人在主觀上有致韓某平死亡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又造成了韓某平死亡的嚴重后果,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性為宜,“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該在無期徒刑以上量刑。”
蘇德保家屬則認為,案發前韓某平多次威脅、恐嚇己方,案發當晚曾飲酒,攜帶致傷性極強的槍支一把、子彈近30枚前來養雞場,并事先藏匿槍支,做好了犯罪準備,蘇德保已經洞察到危險,示意妻子報警、求援,擔心韓某平逃跑而上前控制,隨后韓某平開槍。
蘇德保家屬稱,雖然韓某平一開始沒有持槍攻擊,但其事前已經做好充足準備,不法侵害具有緊迫的威脅性、危險性,如果不允許采取防衛措施,一旦不法侵害行為轉入實行階段,就會立刻喪失防衛的機會。蘇德保本人及其家屬堅持認為,蘇德保行為系正當防衛。
蘇德保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殷清利說,蘇德保向峰峰礦區人民法院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反訴狀》,反訴本案死者韓某平的家屬,索賠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總計139萬余元。
蘇德保在《刑事附帶民事反訴狀》中稱,韓某平持槍上門,他的行為系正當防衛,結果他被韓某平用槍擊中受重傷,“鑒于韓某平家屬向法院提出索賠100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請求,為彰顯正義,提出反訴請求。”
9月28日下午,多名參與此次庭審的人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蘇德保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正當防衛”辯護意見,未被公訴方認可,公訴方認為,韓某平雖持槍上門,但不法侵害并非正在進行,蘇德保即首先動手,因此不構成正當防衛。
公訴方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韓某平存在重大過錯,本案系民間矛盾引發,可以對蘇德保作出從輕判決,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13年的量刑建議。
(原題為《河北“離職員工持槍上門遭原雇主打死”案開庭 公訴方:被害人有重大過錯,建議從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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