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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東方學校16歲女生在教室被同學奸殺,相關民事訴訟將二次開庭
9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新東方教室奸殺案”受害人母親李潔處獲悉,該案的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將于9月27日下午兩點在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南口法庭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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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李潔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他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超過175萬元。隨后,法院進行了民事訴訟部分的第一次開庭。因為被告方律師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只是進行了程序上的審理,尚未進行實體審理。該案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原本確定在6月18日開庭,后來因為疫情原因取消。
9月24日,李潔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次她們的訴求和之前基本一樣,只是因為時間又長了一點,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會有些變化。另外,本次開庭北京新東方教育集團將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
紅星新聞此前曾報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潔16歲的女兒姚某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失聯。次日清晨,姚某的尸體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同日,姚某的同學——17歲的王某投案自首。據王某交代,19日21點左右,在教室強行和姚某發生關系后,因為恐懼其會告知家長老師,扼其脖頸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李潔提供的《民事起訴書》顯示,刑事審判時,原告李潔不想與被告人達成賠償協議,因為不想拿女兒的生命以金錢來作衡量,只想讓被告人獲得應有處罰,并當庭明確表示,在刑事審判結束后,會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得到法庭準許。
刑事審判后,李潔“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提起訴訟”。李潔在《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法院判令兩名被告——王某和他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差旅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共計1752990元。
(原題為《“新東方教室奸殺案”民事訴訟將第二次開庭,此前受害者母親索賠1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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