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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一小伙討薪未果潑汽油致雇主身亡,終審獲無期判賠54萬
截屏圖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渭南市大荔縣一起討薪不成放火致人身亡的案件。渭南市大荔縣一名90后小伙到當地一燒餅店討薪未果,用事先從家里拿的汽油在店內潑灑,導致老板娘被燒成重傷后不治身亡。最終,這名小伙因犯放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去前想過不往人身上潑汽油
后一時沖動沒管那么多
陜西省高院“(2020)陜刑終215號”刑事裁定書顯示,被告人劉某某生于1994年。2018年9月,被告人在當地一燒餅店打工,因店主欠其工資未付、多次索要未果,其向大荔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調查時,老板娘稱其不認識劉某某,也不存在欠薪一事,并拒絕與勞動監察大隊人員溝通,勞動監察大隊要求劉某某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爭議。
2019年1月10日9時許,劉某某攜帶從家里拿來的一桶5L汽油,騎電動摩托車到燒餅店索要工資時,店主不在,便與老板娘發生爭執。隨后,劉某某取出汽油,向店內案板和老板娘身上潑灑,老板娘上前制止,二人發生撕扯。在從店內撕扯到店門口烤饃爐子附近時,老板娘身上突然著火,并蔓延至店內,導致店內物品燒毀。
老板娘身上著火被圍觀群眾撲滅后送醫院治療。2019年1月11日,被告人劉某某到大荔縣公安局投案。
2019年2月18日,老板娘經醫治無效死亡。經鑒定:其系(汽油)火焰大面積深度燒傷合并重癥感染繼發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其受傷后住院40天,花去醫療費734402元。
被告人劉某某供述,他去要錢之前想過如果不給他錢,就往案板和桌子上潑汽油,沒想往人身上潑,后來他一沖動,也沒管那么多,就給老板娘身上和案板、桌子上都潑了汽油。他也知道汽油遇火就著的特點,也知道店內的爐子有火,也知道燒餅店南邊是住戶,北邊院子里是住宅小區,當時沒想那么多,只想著怎么能把錢要下。
一審以其犯放火罪判無期
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渭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某犯放火罪一案,于2020年6月9日作出(2019)陜05刑初6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明知汽油潑灑在被害人身上及經營燒餅的門店內,可能會引起店內及被害人身上著火,甚至危及公共安全,仍無視他人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在店門口有高溫火爐的情況下,將所帶來的汽油潑灑到被害人身上及門店內,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使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放火罪。依法應予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罪名不當。鑒于被告人劉某某案發后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且被害人及其丈夫對該案的引發亦有一定的責任,故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劉某某對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經濟損失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以被告人劉某某犯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汽油壺一個予以沒收;被告人劉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喪葬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住宿費共計544822.95元。
宣判后,劉某某不服,提出上訴。陜西省高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決定不開庭審理。陜西省高院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原題為《陜西一小伙討薪未果潑汽油致老板娘身亡!被判無期徒刑,賠償5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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