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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給網絡互助一個確定的未來
9月7日,銀保監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發表文章《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分析及對策建議》。其中指出,要把網絡互助平臺納入監管,盡快研究準入標準,實現持牌經營和合法經營。
網絡互助是“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這種傳統互助模式的科技版、網絡版,自誕生以來風靡一時。網絡互助彌補了現有保險模式的不足,用科技支撐大病保障,救助了許多患病家庭。但由于一直處于野蠻生長狀態,網絡互助也出現了拒賠、管理費、虛假宣傳等方面的爭議。
還有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行業上空:這些企業一旦跑路了怎么辦,參保者的利益誰來兜底?
不少參與者注意到,現在“相互寶”每期分攤金額已經比原來增加了不少,難免擔心會不會繼續增加。與此同時,總有聲音說,反正一個月也就幾塊錢,只要能幫到需要幫助的人就值了。
但是理性告訴我們,新產品、新模式要想行穩致遠,不能只靠參與者的情懷或平臺方的許諾,而必須依靠規則。P2P的教訓已經清楚地表明,監管若不能及時跟上,創新會如何被玩壞。據業內統計,2019年中國網絡互助平臺的實際參與人數已達1.5億人,這個數字在2025年將達到4.5億人。將網絡互助納入監管,宜早不宜遲。
首先是定性,“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互助平臺并非扮演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角色,而是提供中間信息的運營服務,所以網絡互助不屬于商業保險。網絡互助也不屬于相互保險,互保險組織運營的基礎在于保險精算的風險定價和費率厘定,網絡互助的模式同樣與此大相徑庭。
“相互寶”等產品,誰來管,怎么管,這些長期懸而未決的問題必須要有明晰的答案。監管真空的狀態,既不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于行業本身的良性發展,也并非福音。
沒有監管,門檻太低,導致越來越多企業盲目進入這一領域。管理和規范靠企業的自覺,企業之間的管理水平良莠不齊,風險的管控也就成了一個問題。一旦風險爆發,損害的將不僅是個別企業,而且是整個行業的信用和聲譽。
那么,網絡互助行業該怎么管?應當看到,網絡互助雖不屬于商業保險,但具有“類保險”的性質。所以網絡互助監管,應當充分借鑒保險監管的經驗和教訓,嚴格立規,確保風險不失控,守住不發生系統金融風險的底線。與此同時,也必須注意,網絡互助與傳統保險有很大差異,在監管理念和模式上,也需要勇于創新,以包容審慎呵護行業的自我創新。
網絡互助的監管,管理方式如何創新,管理力度如何拿捏,考驗著監管部門的智慧。通過監管,打破黑箱運營狀態,讓億萬普通參與者心中有底,也給這個新興行業一個確定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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