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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駕被訴,立案當天去法院路上又醉駕:被判拘役并處罰金
男子何某今年初因在浙江寧波慈溪市醉駕被吊銷駕駛證,并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送法院起訴,然而近期正式立案當天,在去法院的路上,何某再次因醉駕被抓。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8月28日從慈溪市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審結了何某的案件,被告人何某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九千元。
何某,1984年生,云南人,現居寧波余姚市三七市鎮,特別喜歡喝酒。今年1月3日晚,何某在一燒烤攤吃夜宵,一個半小時喝完了兩小瓶二鍋頭,之后開車去找老鄉玩,途中在慈溪市內,車子越過中間黃線與對向車道轎車發生擦碰。雙方下車查看,對方見何某臉紅遂質問是否飲酒,何某稱是吃檳榔的緣故。后交警到現場檢測,何某呼氣酒精含量為182mg/100ml,血液乙醇濃度為174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何某被吊銷駕駛證,還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7月3日,慈溪法院正式立案。當天上午,何某本應到法院當面簽收起訴材料。然而何某卻失聯了。經多方打聽,當天凌晨何某無證情況下再次醉酒駕駛在余姚市被抓。
原來,7月2日晚,何某在余姚吃宵夜時喝了六兩白酒,23時回到住處后又喝了三兩白酒。3日凌晨2點40分醒來,何某想起要去慈溪法院,又開車上路,行車至余姚市內時不慎將車開進路邊水溝。
事發后,何某沒有撥打110,而是撥打119向消防部門求救,不想消防部門將何某的求救情況轉至110。在接到交警詢問電話時,何某知道自己無證又喝了酒,支支吾吾不肯主動告知事發的詳細位置。
經多方尋找,事故地點被交警發現。經檢測,何某呼氣酒精含量為202mg/100ml,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86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據了解,何某早前因喝酒已被處罰過數次。
法院審理認為,何某第一次在駕駛機動車時未確保安全、醉酒后駕車,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第二次在駕駛證吊銷期間駕車上路操作不當發生事故,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審理,何某先后兩次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且第二次還是無駕駛資格,其行為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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