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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際貿易委員會對大疆337調查作出裁定:不會發布禁令
8月2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發布公告,對此前針對大疆的337調查作出裁定。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看到,該裁定主要為四點內容:
一是被告(指大疆)違反了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經修訂,在美國通過進口、進口銷售或銷售某些無人機(“UAV”)侵犯了申訴人的美國專利號9260184(“184專利”);
二是在本次調查中,被調查者重新設計的轉子鎖定組件還不成熟;
三是適當的補救措施是有限排除令和停止令;
四是在專利和商標局(“PTAB”)做出最終書面決定,即184項專利的主張不可申請專利之前,上述補救令將暫停執行。此次調查終止。
這也意味著,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方面不會對大疆發布禁令,大疆方面確認了此消息。
大疆方面表示,2018年8月30日一家中國無人機公司在美國申請對大疆發起337調查,時隔兩年終裁結果出爐,大疆勝。按照程序,對方可以向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上訴尋求推翻這一裁決結果。此前此事曾引起軒然大波,今年5月該公司的律所曾發布337調查初審片面信息誤導多方以為大疆敗訴。目前終審結果已出。聽其言觀其行。
大疆方面的聲明還強調,大疆的產品均為民用用途設計,不符合軍用規格的要求。
此前,2018年9月4日,據美國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官網發布消息,2018年8月30日,美國Autel Robotics公司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申請,指控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對美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無人機及其組件(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發起337調查并發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需要指出的是,美國Autel Robotics公司為深圳道通智能航空技術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深圳道通智能航空技術有限公司為一家中國企業,其總部和大疆一樣位于深圳南山區。
今年5月22日,大疆此案代理律師事務所美國飛翰律師事務所發布公告披露大疆在美337調查進展。當時公告稱,ITC根據Autel主張的三項專利于2018年10月2日發起了調查(No.337-TA-1133)。這三項專利包括:美國專利號7,979,174(“'174專利”),9,260,184(“'184專利”)和10,044,013(“'013專利”)。憑借這三項專利,Autel試圖阻止DJI在美國銷售具有智能操作(如避障)('174專利),電機槳葉片('184專利)或夾在無人機上的電池('013專利)的無人機。
公告稱,在調查過程中,大疆指出了Autel案中許多問題。2020年3月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首席行政法官(CALJ)Bullock發布了對大疆有利的初步裁決(ID),認為大疆沒有侵犯'174專利;許多被指控的大疆產品沒有侵犯184專利權;’013專利權利要求無效。
5月22日的公告還稱,ITC目前正在決定是否審核CALJ的初步裁決。委員會不太可能根據這三項已經無效的專利來執行任何排除令或禁售令。因此,大疆在美國的銷售將不受Autel案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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