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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失蹤女子案”:說與不說的邊界是良心、國法
7月25日上午,杭州警方召開“來某某失蹤案”新聞通氣會,公布了案件的一些細節:許某某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某某產生不滿,趁其熟睡之際將其殺害,分尸后分散拋棄;在化糞池中的糞水中找到的人體組織,經DNA比對,確定當事人已經遇害。此外,警方還否認了前期網傳“許某某偵察兵退役”、“許某某在小區物業工作”、“許某某利用隔壁空置房進行分尸”等等說法。
因為本案最早有當地媒體的介入,特別是嫌疑人故意說謊,將事件往“離奇失蹤”方向誘導,結果在長達19天的時間里,各種“鍵盤柯南”上線,甚至還有網紅去小區打卡直播,傳言滿天飛。特別是7月23日當天還發生過所謂的“新聞反轉”事件。人命關天的兇殺案被很多人當成了一場廉價的“刑偵真人秀”。
其實,對于這一起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的兇案,說與不說、怎么說、何時說,都應該體現法治的原則、社會公益以及新聞倫理。
首先,杭州警方對此案付出巨大,嚴謹的辦案程序不必遷就“鍵盤柯南”的劇透心態。
本案中,警方查看相關時段監控視頻共計約6000小時,專案組對小區內全部1075戶人家開展詢問走訪,還對38車糞水進行沖洗、篩查,最終發現了相關人體組織。杭州警方為了偵破此案,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在40度高溫之下,穿著全身防護裝去從臭氣熏天的38車糞水中尋找人體組織,是何等艱難?這種嚴謹的辦案體現出公安機關對生命的尊重,對法律、對證據的敬畏。
但是,習慣于以雙倍速甚至4倍速看懸疑片的網友,并不愿意這樣等待,他們似乎認為任何案件都能在短短15分鐘內像名偵探柯南那樣指認出兇手;稍微有點蛛絲馬跡,就可以把兇手按倒在地。
其實,司法是講證據、講程序正義的,警方辦案不可能像某些網友那樣“警察早聽我的,第一時間就去審問她老公”。在尸體等客觀證據沒有尋找到的情況下,警方是不能夠貿然采取強制措施的。
哪怕是刑偵案件的做筆錄訊問,也可能要花去十幾個小時的時間,要做到鐵證如山,才能夠宣布破案;哪怕找到了人體組織,也要經過DNA的認定,才能夠宣布被害人遇害。這也會造成在案件進展和信息披露之間的“時間差”,公眾還是需要給警方一些耐心、一些時間。
其次,對于這次杭州警方的信息披露,還是有網友覺得“不解渴”,紛紛在追問:不是在對面的空置屋里面分尸,是在家里面嗎?半夜里面分尸,這么大的動靜,怎么會沒有被發現?用什么工具分尸?怎么繞開的監控探頭?……
這些提問有一定專業性,也應該讀懂警方不披露這些具體犯罪情節的良苦用心。因為僅僅是“分尸”這兩個字,就足以在輿論場造成恐慌的情緒,如果警方公開披露具體的犯罪手段、犯罪工具,可能會無謂地擴大社會恐慌情緒,還可能造成具體犯罪手段、反偵查手段被模仿。
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里,一起兇殺案可能被消解為一場“刑偵真人秀”,無數自媒體都有著“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蹭流量的沖動,在吃完前一波“猜猜誰是殺手”的紅利之后,現在又有自媒體轉向渲染恐婚、帶節奏:“結婚嗎?化糞池相見的那種”“ 婚姻不僅是愛情的墳墓,還是你的墳墓”。
也正因此,政府部門和主流媒體才需要拿出更大的定力,守住真實性、合法性以及社會公益性的底線,既要及時滿足公眾的合理知情權,也嚴格滿足司法程序正義、遵守新聞倫理。說與不說,說到什么程度,都要對得起良心,守得住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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