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馬上評丨“下藥”男子被刑拘,一堂漂亮的法治課
7月15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報“女顧客遭男伴‘下藥 ’”事件,“下藥”男子涉嫌強奸被刑拘。及時提醒涉事女生并換走飲料使其免于受害的店員被商場獎勵3000元。
這次“下藥 ”事件中,扭轉局面最得力的,是該餐廳店員及時出手,將下藥了的水杯換走,并提醒告知了涉事女生朱某,朱某得以及時報警。這一連串機智的做法,被網友譽為“教科書式營救”。
“下藥”男子被刑拘,咎由自取,相信會受到法律的懲處。商場方獎勵該員工3000元人民幣,同時授予相關店鋪“見義勇為好店鋪”榮譽稱號。這一獎勵也令人欣慰。
在此次“教科書式營救”中,店員和當事女生都表現出了較強的法律意識。另外,警方及時出手介入,使得這一事件沒有不了了之,而是步入了法律規制的軌道。
該餐廳和店員固然值得贊賞獎勵,實際上,他們的行為不僅僅是見義勇為,也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職責和義務。
顧客在餐廳消費就餐,后者有對前者有提供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的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肚謾嘭熑畏ā芬灿邢嚓P條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組織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見,餐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負有創造安全活動環境,消除或防范不安全因素,保障顧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法定義務。當然,這種安全保障義務是在合理限度范圍內,而并非沒有界限、無限擴大的。
假設,餐館店員發現他人對顧客“下藥”等異常情況而視而不見,導致顧客受到侵害,則可能會被認定存在過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而該餐廳店員發現了異常后,及時提醒顧客,制止了不法行為,則是行使了法律賦予的職責義務。從社會公德層面來講,店員的正義行為受到嘉獎,也屬受之無愧。
此前,“下藥”事件在網絡上時有所聞,但是最終被執法部門坐實并公開披露的并不多。此次事件曝光后,警方及時出手,并將“下藥”事件坐實,這也給人們提了一個醒,在社交中要學會辨識風險,規避風險。
我們身處的社會,各種風險和不確定因素隱藏在生活中,女性、兒童等特定人群的安全始終不容忽視。對“下藥”等侵害他人的下作行為,即使發生在熟人之間,也屬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其責任,不可姑息。
從這個層面來講,相關各方對這次“下藥”事件的依法處理,的確可稱得上“教科書式”的樣本。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