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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自導自演“搶小孩”,湖南芷江警方約談運營人
“請問這是芷江侗族自治縣嗎?大街上就敢搶小孩!”
“你好,你們那邊是否發生了搶孩子的案子?”
近日,一段以“監控下拍到的驚險一幕,寶媽出門在外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和寶寶”為標題的視頻在短視頻平臺傳播,視頻拍攝地為芷江。
6月30日及7月1日,陸續有網友通過新浪微博私信芷江警務官微了解視頻的真實性。
該信息迅速引起了官微小編的關注,發現該視頻已被部分自媒體及網民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進行了轉發,其中最高的一條點贊數已達近24.5萬次,1.4萬人參與評論,在網上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引起部分群眾的恐慌。
隨后,經芷江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指揮中心等多部門核查,發現近年來芷江并未發生過搶小孩的案件。
7月2日,芷江公安局網安部門及時掌握信息,溯本追源,了解到該視頻為芷江某自媒體運營公司制作的虛假視頻,并鎖定該自媒體運營人兼發布者龔某某。
7月3日,網安部門負責人依法約談了自媒體運營人龔某某,對其利用網絡平臺發布搶小孩虛假視頻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立即刪除虛假信息,同時要求龔某某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增強法治觀念,提升法律素養。其所運營的自媒體平臺要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確保不出現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有害信息,不傳播泛娛樂化、低俗、惡搞等不良內容。
龔某某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并表示日后會注重正能量視頻素材發布,對于網上有害信息,自覺抵制。同時會提醒身邊的好友,多發正能量內容,自覺遵守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努力為芷江營造清朗健康的網絡空間。
法律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第一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廣大網民: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發布虛假謠言、低俗庸俗類信息,違規采編時政新聞類信息,構成違法犯罪,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嚴厲打擊,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原題為《【凈網2020】自媒體不可胡來! 芷江警方約談發布“搶小孩”虛假信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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