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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無期的廳官王敬先受賄細節(jié):下屬用公款兩千余萬為其買房
被批“小官巨貪典型”、長期在黑龍江森工系統(tǒng)任職的王敬先近日被判無期徒刑。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發(fā)布的《鄭恩生單位行賄罪、貪污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王敬先部分受賄事實:原任黑龍江省林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局長鄭恩生曾動用公款2700余萬,為王敬先在北京購買一套房產。
“我看位置挺合適的,而且平方也不大,這套房子240多平方米,價格也合適。”鄭恩生供述中表示,此處房產就在王敬先兒子單位附近,不太顯眼,對王敬先影響也不大。當時王敬先說要貸款購房,但一直沒有拿錢的意思,于是鄭恩生主動說先用單位的木材銷售款來購房。
上述一審判決書顯示,鄭恩生曾利用其職務之便,騙取公款1800萬元據(jù)為己有。因犯貪污罪、單位行賄罪,鄭恩生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小官巨貪、靠山吃山”的典型
公開資料顯示,王敬先,男,漢族,1962年3月生,黑龍江海林人,1978年1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yè)畢業(yè),在職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
他歷任黑龍江省森工總局柴河林業(yè)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牡丹江林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省森工總局森林資源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省森工總局(中國龍江森工集團總公司)黨委副書記、局長(總經理)等職,2018年4月調任省貿促會黨組書記、會長,同年9月被查。
2019年9月,黑龍江省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王敬先的“雙開”通報。其中提到,王敬先目無法紀、濫權妄為、規(guī)避監(jiān)管,在柴河林業(yè)局任職期間,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且個人侵吞公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是“小官巨貪”的典型;其利用手中權力在工程建設、木材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資金,是“靠山吃山”的典型。
2020年7月3日,黑龍江省紀委監(jiān)委官網發(fā)布消息,日前,省農墾中級法院對省貿促會原黨組書記、會長王敬先貪污、受賄、單位行賄案一審宣判,對被告人王敬先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百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敬先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該判決現(xiàn)已生效。
澎湃新聞注意到,王敬先一案中,涉及昔日下屬鄭恩生動用公款為其購房的事實。
公開資料顯示,鄭恩生,男,1962年出生,漢族,大學文化,原任黑龍江省林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局長,2018年11月被查。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qū)加格達奇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末至2017年初,被告人鄭恩生為了獲得時任黑龍江省森工總局局長王敬先對該單位在項目建設、生產經營方面的照顧,指使財務科出納員陳某某從林口林業(yè)局(備注:林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的前身)木材銷售賬外款、糧食補貼款中分多次提出共計2702.5萬元,匯到北京某房地產公司,以王敬先親屬名義為其在北京市購買住宅一處。
動用公款2700余萬為領導購房
針對為王敬先買房的事實,上述一審判決書還披露了更多細節(jié)。
據(jù)鄭恩生供述,大約2016年12月初,王敬先打電話讓其再去北京幫他兒子看房,當時看中的房子位置在國家林業(yè)局附近,王敬先的兒子就在國家林業(yè)局上班。
“我看位置挺合適的,而且平方也不大,這套房子240多平方米,價格也合適。”鄭恩生稱,他向王敬先匯報說房子位置不錯,離孩子單位挺近,還不太顯眼,對王敬先影響也不大。王敬先對此認可,說要貸款購房,但一直沒有拿錢的意思。于是鄭恩生主動說先用林口林業(yè)局的木材銷售款來購買這處房產,王敬先說可以,以后給該局多撥點費用和項目。
判決書顯示,鄭恩生之后安排下屬算好2016年四季度至2017年一季度冬運段木材的成本,在保證盤子的前提下,把利潤測算好,看能剩余多少木材銷售款,最后算出大約能剩余2000萬左右。他安排財務科陳某某從2000萬里拿出1400萬匯到北京某房地產公司,之后又從糧食補貼中拿出1300余萬元匯到前述房地產公司。
鄭恩生還供述稱,王敬先時任省森工總局局長兼資源局局長,是他的直接領導,資源局對林口林業(yè)局可持續(xù)經營有監(jiān)督監(jiān)管權,林口林業(yè)局在可持續(xù)經營上有違規(guī)情況,王敬先在這方面給予了一些方便,使得林口林業(yè)局積累了一些錢,為其購房會對林口林業(yè)局的發(fā)展有幫助。
除了動用公款行賄,鄭恩生還利用職務之便貪污上千萬。
判決書顯示,2016年12月,牡丹江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經理程某某找到鄭恩生,提出要在林口林業(yè)局購買木材。鄭恩生同意后,指使出納員違規(guī)為程某某虛開一張300萬元的木材預交款收據(jù),鄭恩生告訴程某某不用交錢,憑收據(jù)將木材運走銷售后,所得木材款300萬元暫時由程某某保管留作鄭恩生退休后個人使用。
2018年2月,鄭恩生為了應付牡丹江市紀委對林口林業(yè)局糧食補貼款的調查,安排單位會計將單位賬外款1851萬元以土地承包收入的名義存入林口林業(yè)局基本生產賬戶,對外謊稱該1851萬元里有1800萬元是從程某某處借得。2018年9月,林口林業(yè)局陸續(xù)收取了農戶土地承包費2000余萬元,鄭恩生指使財務科出納員陸續(xù)從中支取現(xiàn)金1800萬元交付給程某某,其中300萬元用于支付程某某工程的尾款,剩下1500萬元鄭恩生讓程某某替其個人保管,用于個人退休后使用。
大興安嶺地區(qū)加格達奇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恩生騙取公款1800萬元據(jù)為己有,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并且,他作為林口林業(yè)局的法定代表人為本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對此應承擔刑事責任。
2019年6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鄭恩生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其違法所得1800萬元依法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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