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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8省未及時下達中央生態環保資金11.89億元
《國務院關于201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日前公布。報告指出,污染防治審計方面,部分資金分配還不夠科學,有些治理與修復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抽查10省的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多頭分配現象存在。8省未及時下達中央財政生態環保資金11.89億元,5家項目單位通過虛報冒領多得1.49億元,5家單位將109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發放獎金、日常開支等。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堅決向污染宣戰,以決戰決勝之勢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其中,資金投入是重要保障。這份在審計署官網上發布的報告顯示,2019年,污染防治支出3906億元。
在污染防治方面,此次審計主要圍繞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重點關注了污染防治資金分配、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等情況;部分資金分配還不夠科學,有些治理與修復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存在多頭分配、項目推進較慢、資金下達不及時和虛報冒領等問題。
從審計239.3億元中央財政生態環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方持續加大投入,有力推進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相關工作。但抽查10省的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由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分別安排,有的支持同一領域或重復支持同一項目。
抽查的生態環保資金中,有10.2億元切塊下達省級后,當年沒有落實到具體項目。還有100個項目因前期準備不充分等未按期開(完)工,22個已建成項目未發揮預期效益。這表明項目管理不夠銜接,有的未達預期目標。
報告指出,資金管理不夠嚴格。報告披露,8省未及時下達撥付資金共計11.89億元,其中1.95億元結存在市縣財政超過1年;還有5家項目單位通過虛報冒領多得1.49億元,5家單位將109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發放獎金、日常開支等。
(原題為《國務院審計報告直指部分污染防治資金分配還不夠科學 8省未及時下達撥付資金11.8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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