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清宮舊藏之“洋琺瑯”器物,究竟是廣州制造還是西洋制造?
在故宮博物院收藏的一件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上,隱藏著一個西洋(法國)工匠的名字。作者由此線索入手,查找出一批過去被誤認為是廣東粵海關制作的乾隆款畫琺瑯器物,實為粵海關將圖樣送到法國所造。此外,作者通過梳理清宮檔案判斷,乾隆帝很有可能并沒有打算去西洋制作這批畫琺瑯器,而是粵海關官員誤解了皇帝的真實用意所致。
畫琺瑯工藝于17世紀晚期至18世紀早期進入中國后,受到統治者的青睞,獲得迅速發展。至遲從乾隆三年(1738)開始,乾隆帝有意識地陸續將具有代表性的瓷胎、銅胎、玻璃胎、紫砂胎畫琺瑯器物裝匣刻名色簽后,集中收藏于乾清宮端凝殿。廣州作為乾隆宮廷畫琺瑯工匠的輸送基地和貿易口岸,其制作的畫琺瑯器物不僅為行銷歐洲的商品,還成為進入宮廷的貢品,被稱作“廣琺瑯”。臺灣大學施靜菲教授認為,“清宮舊藏木匣刻款定為‘洋琺瑯’的作品,從風格及款識來看,也應該都是粵海關奉命成做后送進清宮的,也應屬粵海關成做‘廣琺瑯’”。但是,筆者在整理故宮博物院藏畫琺瑯器物時,卻意外地發現一件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壺底上署有當時西洋工匠的簽名,繼而發現與此壺出現在同一檔案中的器物,很可能都是西洋工匠制造。那么,由此產生一系列問題:前往西洋制作的器物上為何會有“乾隆年制”款識?清宮舊藏之“洋琺瑯”器物,究竟是廣州制造還是西洋制造?本文擬通過對菊花紋壺的特征、檔案與實物的對應等,對上述問題試加討論。
一?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
在清宮舊藏畫琺瑯器中,除一件西洋工匠署名的乾隆款菊花紋壺外,還有四件與其幾乎完全一樣的菊花紋壺,其中一件收藏于臺北故宮博物院,另外三件為故宮博物院收藏。以下對這五件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進行梳理對比:
1. 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文物號:故116545,參考號:*呂四七五 57E/51,以下簡稱壺一)
此壺口徑6厘米,底徑6厘米,高9.6厘米〔圖一:1〕。壺體呈扁方形,圓角,口、蓋、足均為菊瓣式,銅鍍金嵌琺瑯團菊紋方流、柄。壺身為黃色琺瑯釉地,其上彩繪折枝菊花紋,四面凸起橢圓形銅鍍金菊瓣式開光,內飾彩釉大團菊紋。壺底白釉,中心藍色雙圈內署“乾隆年制”四字楷書款〔圖一:2〕,款識與流的方向呈90°,正上方緊靠足沿處有一細小“紅道”,放大后可看到實際上是一個西洋工匠人名“coteau”〔圖一:3〕。
圖一:1 乾隆款銅胎畫琺瑯菊花紋壺 故宮博物院藏圖一:2 乾隆款銅胎畫琺瑯菊花紋壺壺底 故宮博物院藏圖一:3 乾隆款銅胎畫琺瑯菊花紋壺署款 故宮博物院藏在壺一外底署款“coteau”,極有可能是法國18世紀著名的琺瑯畫師Joseph Coteau(1740-1801)。他出生于日內瓦,1772年開始在巴黎工作和生活,期間與同時代的鐘表大師合作制造了諸多經典鐘表。法國凡爾賽宮博物館即收藏一件他參與制作的鐘表,在表盤正下方邊沿處亦有“coteau”的簽名和制造年份1785〔圖一:4〕,與壺底簽名一樣不易為人察覺。
圖一:4 法國凡爾賽宮博物館藏鐘表2. 乾隆銅胎畫琺瑯黃地菊花方壺(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文物號:故琺500,參考號:列四二五,壺二)
口徑6厘米,高9.6厘米〔圖二〕。器形、紋飾與壺一完全一樣,流、柄與器身同樣為黃色琺瑯釉地,但其上小團菊紋為繪制。壺底白釉,中心藍色雙圈內署“乾隆年制”四字楷書款,款識與流的方向呈90°。
圖二 乾隆銅胎畫琺瑯黃地菊花方壺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3. 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文物號:故116527,參考號:*呂四七五 70E40/41,壺三)
口徑6厘米,底徑6厘米,高9.6厘米〔圖三:1〕。器形、紋飾與壺一完全一樣,細節與壺二相同,即流、柄上施黃色琺瑯釉,繪制小團菊紋。壺底白釉,中心藍色雙圈內署“乾隆年制”四字楷書款,款識與流的方向呈90°〔圖三:2〕。
圖三:1 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 故宮博物院藏圖三:2 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壺底 故宮博物院藏4. 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文物號:故116528,參考號:*呂四七五 70E41/41,壺四)
口徑6厘米,底徑6厘米,高9.6厘米〔圖四:1〕。器形、紋飾與壺一完全一樣,細節與壺二相同。壺底白釉,中心藍色雙圈內署“乾隆年制”四字楷書款,款識與流的方向呈90°〔圖四:2〕。
圖四:1 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 故宮博物院藏圖四:2 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壺底 故宮博物院藏5. 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文物號:故116546,參考號:*呂四七五 30E154/41,壺五)
口徑6厘米,底徑6厘米,高9.6厘米〔圖五:1〕。相比以上各壺,壺的造型似被縱向拉長,紋飾與各壺相同,細節與壺二相同。壺底白釉,中心藍色雙方框內署“乾隆年制”四字楷書款,款識與流同向〔圖五:2〕。
圖五:1 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 故宮博物院藏圖五:2 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壺底 故宮博物院藏綜合對比以上五件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壺一的不同之處除有西洋工匠人名外,流和柄皆為露胎銅鍍金,蓋上花瓣紋和流、柄上的花紋皆有銅鍍金邊,極具立體感,其余四壺皆是在黃色琺瑯釉地上繪團菊紋,完全平面化。另外,壺一的款識相較其余四壺顯得極不工整且大小各異,似是不識漢字之人仿“畫”而成。同時,將壺一、三、四、五放在一起比對發現,壺一的釉色明顯光鮮瑩潤,尤其是開光內的大團菊紋釉質純正,有玻璃質感,紋飾亦更加精細。從圖片上觀察,臺北故宮博物院的藏品跟壺三、四、五趨同,釉質、紋飾等細節與壺一相差甚多。從器形、釉質、做工等方面綜合評判,恰如上文各壺的排序,壺一為最佳,壺二、壺三、壺四次之,壺五最差。
二?檔案與實物
(一)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的制作檔案
據清宮造辦處文獻記載,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九日乾隆帝命人將康熙御制款金胎西洋琺瑯碗一件、銅胎西洋琺瑯花籃一件、銅胎西洋琺瑯缽盂一件、銅胎西洋琺瑯方鹵銚一件,雍正年制款銅胎西洋琺瑯杯盤一份、銅胎畫琺瑯仿成窯花樣蓋罐一對、銅胎畫琺瑯包袱式蓋罐一件、銅胎畫琺瑯壺一件,俱發往粵海關各仿制一件,并要求“不要廣琺瑯,務要洋琺瑯,亦要細致燒乾隆年制款”。兩年后“于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員外郎四德、五德將粵海關監督德魁送到琺瑯器十件,隨做樣琺瑯器十件,持進交太監如意呈進交乾清宮”。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有一件“康熙銅胎畫琺瑯黃地菊花方壺”〔文物號:故琺224,參考號:列三六〇 60,圖六〕,高9.6厘米,口徑6厘米,外底有“康熙御制”雙圓框白地藍料楷書款,從大小、紋飾看,幾乎和前述五件乾隆款畫琺瑯菊花壺完全相同。故有學者認為,此壺很可能就是上述檔案中出現的康熙御制款“銅胎西洋琺瑯方鹵銚”,而壺二可能是檔案中照樣而做的琺瑯器。但壺一署名的發現讓我們意識到,仿制的琺瑯器更有可能是這件西洋工匠簽名的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首先,就在傳做琺瑯器的三個月前,造辦處檔案記載“乾隆四十年熱河隨圍 八月十三日 員外郎四德來說,太監胡世杰交嵌假金剛石琺瑯靶鐵炕老鸛翎鞘小刀二把(鑲嵌掉),傳旨:小刀上琺瑯片并鑲嵌做的不結實,此系廣東成做,不是洋里做的活計。將小刀交德魁處收拾妥協送來。再傳于德魁,嗣后所有傳做活計俱要洋里成的”。傳做活計是指皇帝專門下旨定制的器物,乾隆帝特別強調“嗣后所有傳做活計俱要洋里成的”,臣下一定會遵從照辦。其次,從檔案里的時間記錄來看,從乾隆帝傳辦仿制琺瑯器,到粵海關完成任務交回,前后用時約兩年的時間,但在乾隆四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乾隆帝命人將康熙年款畫琺瑯海棠式盒一件送到粵海關仿制,于乾隆四十八年正月初七日即將燒造好的十件仿制器和原件一同呈進,可見如果僅在廣州本地仿制琺瑯器的話,算上來回的路程,同樣的工作量僅用五個月的時間即可完成,而乾隆四十年仿制琺瑯器多出的這一年零七個月,恰好是廣州往返法國需要的時間。還有,從表面上看,壺一和壺二、三、四、五最大的不同是流和柄直接在露胎的銅鍍金上飾團菊紋,而沒有像“康熙銅胎畫琺瑯黃地菊花方壺”那樣施黃色琺瑯地釉,這很有可能是因為宮廷赴外洋定制器物,多是采用發送圖樣的方式,法國工匠并沒有見到“做樣琺瑯器”實物,對細節不清楚所致。
圖六 康熙 銅胎畫琺瑯黃地菊花方壺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二)檔案中的其他器物
根據五件菊花紋壺的特點和檔案相關記載,可以推斷另外九件仿制的琺瑯器應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有“康熙御制”或“雍正年制”款識,且紋飾、器形、大小與自身(仿制器)完全相同的被仿器物(原件);二是有若干件“乾隆年制”款識且與自身紋飾、器形、大小完全相同的器物,但自身釉質晶瑩、紋飾細膩,鍍金、銅活等細節皆遠超同類;三是“乾隆年制”款識或是缺筆漏畫,或是字體大小各異不甚工整,與器物的精美程度極不相稱。依據以上三個特征再結合檔案提供的名稱線索,在兩岸故宮的收藏中,大致可對照找出具體實物,詳見[表一]。
[表一]乾隆四十年十一月乾隆帝仿制前朝琺瑯器檔案名物對照表
圖七 康熙款畫琺瑯牡丹紋海棠式花籃 故宮博物院藏圖八:1 乾隆年制款畫琺瑯牡丹紋海棠式花籃 故宮博物院藏圖八:2 乾隆年制款畫琺瑯牡丹紋海棠式花籃底款 故宮博物院藏圖九 雍正銅胎畫琺瑯白地花蝶紋蓋罐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圖十:1 乾隆銅胎畫琺瑯花蝶圓蓋罐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圖十: 2 乾隆銅胎畫琺瑯花蝶圓蓋罐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圖十一 雍正銅胎畫琺瑯白地藍花執壺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圖十二:1 乾隆款畫琺瑯白地藍花壺 故宮博物院藏圖十二:2 乾隆款畫琺瑯白地藍花壺壺底 故宮博物院藏由于是根據圖樣制造,法國人按照自己或本地的審美進行了局部美化。施靜菲敏銳地發現“乾隆銅胎畫琺瑯花蝶圓蓋罐一對”〔文物號:故琺660、故琺661,圖十:1、2〕與同類蓋罐的差異,她說“在風格上大異其趣,線性用筆消失,采用色塊暈染的西洋畫法,色彩鮮艷、繪制效果很不同。可見畫者必定是相當掌握西洋畫法的工匠,與水彩畫之畫法接近”。此外,在臺北故宮博物院官方網站上的器物典藏資料檢索系統內,描述此對蓋罐“蓋面及蓋邊花卉之花心部分皆鑲嵌金座托寶石”,但在照仿原件“雍正銅胎畫琺瑯白地花蝶紋蓋罐”〔文物號:故琺503,圖九〕上卻沒有這樣的裝飾。無獨有偶,在故宮博物院藏“乾隆款畫琺瑯白地藍花鹵壺”〔文物號:故116597,圖十二:1〕的蓋面上有銅鍍金弦紋,而照仿原件“雍正銅胎畫琺瑯白地藍花執壺”〔文物號:故琺229,圖十一〕的蓋面上卻沒有。
需要特別討論的是,在“康熙金胎內填琺瑯花卉碗”〔文物號:故琺270,圖十三〕的碗心上有法國巴黎課稅標章和符合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巴黎金匠行會驗證純度的年度戳記〔圖十四〕,并通過科學檢測認定金胎和碗壁琺瑯紋飾應是在法國制作完成,但碗外底所測得砷白較有可能為當時中國的琺瑯料,且款識字體端正,“似可推測無款的法國制造浮雕琺瑯金碗有可能原無落款,進貢宮中后,再由造辦處工匠燒繪‘康熙御制’四字中文款識”。但是,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即如果檢測數據無誤的話,那么有可能在法國制造的金胎琺瑯碗到廣州后被誤燒了“康熙御制”款。首先,造辦處傳予德魁的“不要廣琺瑯,務要洋琺瑯,亦要細致燒乾隆年制款”,很可能是“口傳諭旨”卻沒有文字記錄,此項要求只有其本人知道。而從乾隆四十二年初開始,德魁雖名為粵海關監督,但已經身染重病無法工作,事務完全由廣東巡撫李質穎接手操辦,很有可能德魁未將皇帝要求告知李質穎,以致李質穎命人按照原件燒制了“康熙御制”款。其次,造辦處檔案顯示,乾隆帝看到仿制成功的十件琺瑯器后,當即下旨將新送到九件琺瑯器配楠木匣刻名色簽后送乾清宮,而唯獨“新到琺瑯器內金胎琺瑯碗一件,交圖明阿代去照樣燒造一件”,雖原因不明,但根據存世的清宮舊藏琺瑯碗與“康熙金胎內填琺瑯花卉碗”材質、器形、紋飾和工藝完全相同,且皆署“乾隆年制”款識,很有可能是因為乾隆帝對器底的“康熙御制”款識不滿所致。
圖十三 康熙金胎內填琺瑯花卉碗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圖十四 康熙金胎內填琺瑯花卉碗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 碗心內為法國巴黎課稅標章和符合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巴黎金匠行會驗證純度的年度戳記另據“乾隆四十三年行文五月二十六日傳旨:粵海官辦賞用法瑯瓶罐盤碗,嗣后不必辦做,俟傳時再做。如有已得者,隨貢進來,不許再做。其特傳做法瑯器皿仍照樣成做,陸續送來”。粵海關根據乾隆帝的諭旨,繼續照樣成做“特傳做法(琺)瑯器皿”,在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的年貢當中,即可看到名稱、件數皆可和乾隆四十年的傳做琺瑯器一一對應的記錄。臺北故宮博物院藏“乾隆銅胎畫琺瑯白地藍花執壺”〔文物號:故琺3?參考號:*呂四七五 40,圖十五〕應該就是后來照樣成做的器皿之一,其楠木匣上刻“乾隆年制銅胎廣琺瑯壺一件”,可見后來成做的器物是依圖樣在廣州制作。
圖十五 乾隆銅胎畫琺瑯白地藍花執壺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綜合以上論述,再聯系比對五件乾隆款畫琺瑯菊花紋壺所呈現的特點,似可得出如下結論:乾隆帝在乾隆四十年傳辦粵海關照樣仿制的琺瑯器,為粵海關發圖樣送到法國制作,而之后按照乾隆帝諭旨繼續照樣成做的琺瑯器,則皆為廣州制造,即“廣琺瑯”。
三?生產地分析
乾隆帝在乾隆四十年這次傳做仿制前朝琺瑯器時,很有可能并沒有打算去西洋制作,而是粵海關監督德魁對諭旨的誤解或者說“過度”執行所致。
首先,從語言邏輯上來看,如果乾隆帝確實打算去西洋制作的話,沒有必要特別強調“不要廣琺瑯,務要洋琺瑯”。其次,“洋琺瑯”顧名思義是西洋來的琺瑯,但在造辦處檔案中有關器物制作的記錄和皇帝下旨的語境中,通常指代制造技術來自西洋的畫琺瑯器,或是利用西洋進口琺瑯釉料燒制的畫琺瑯器,未見前往西洋制造的意涵。還有,雖然乾隆帝在三個月前專門強調“嗣后所有傳做活計俱要洋里成的”,但仔細研讀此檔案即可發現,這更多的是針對“嵌假金剛石琺瑯靶鐵炕老鸛翎鞘小刀”質量不好表示不滿。實際上,從后來的檔案和實物來看,傳做活計并沒有送到西洋制作,乾隆帝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但當時的粵海關監督德魁可能處于比較緊張的狀態,造辦處檔案顯示,德魁曾于乾隆三十八年進貢過“金燒琺瑯鞘靶小刀”,如其與“嵌假金剛石琺瑯靶鐵炕老鸛翎鞘小刀”是同一物件的話,不到兩年就出現質量問題確實難辭其咎。乾隆帝對辦事不力的粵海關監督通常會采取令其賠補銀兩、罰俸、革職等懲罰措施,德魁就曾在乾隆三十三年因過失被罰俸一年,這次算是比較溫和的“警告”,如果工作再出現失誤的話,皇帝不太可能還會如此客氣。德魁在接到“嗣后所有傳做活計俱要洋里成的”諭旨后,不久仿制這十件前朝畫琺瑯器的任務即到來,因此,他可能明白“不要廣琺瑯,務要洋琺瑯”的意思并不是要前往西洋制造,但既然有旨在先,不敢不貫徹執行。
至于乾隆帝事后是否知曉琺瑯器為西洋工匠所造,從筆者目前掌握的資料來看,他很可能不知此事。本文開篇已述,乾隆帝從乾隆三年即開始將本朝和前朝畫琺瑯器物裝匣、刻名色簽后收藏于端凝殿中,一同存放的還有列祖御用朝珠、康雍乾三代御墨等器物,這次又特別仿制與前朝完全一樣的器物且燒制“乾隆年制”款識,未經使用即與做樣琺瑯器直接送入乾清宮,其紀念意義已非常明顯,初衷很可能是為了向先輩之開創精神致敬。因此,如果乾隆帝得知這批器物為西洋人所造的話,不太可能將其與圣祖和世宗的器物一起恭藏。還有,在當時即使是在廣州制作畫琺瑯器,前后也需要五個月的時間,乾隆帝不太可能知曉具體制作工期,所以,雖然赴法國制作器物耗時達兩年之久,但如果乾隆帝不是特別惦念此事而刻意催辦的話,粵海關監督也不會主動奏報,筆者查閱乾隆四十年及以后清宮造辦處檔案和兩岸故宮博物院所保留的宮中奏折檔,尚未見到有關記載。
四?小結
菊花紋壺和其余九件器物的原配木匣已佚,從命名規律上來說,當時的木匣上應該會刻有“洋琺瑯”字樣。因此,從紋飾、工藝特點等方面判斷,筆者完全同意施靜菲的觀點,即清宮舊藏的畫琺瑯器物所謂“洋琺瑯”者為廣東所產,亦屬于“廣琺瑯”,需要略作更正的是,其中有一小部分器物為遠在西洋的工匠制作。
乾隆帝將仿制前朝的畫琺瑯器裝匣、刻名色簽后恭藏于乾清宮端凝殿中,但他沒有想到的是,此乃德魁發圖樣送到法國所造,并且有一個法國工匠竟然在菊花紋壺底留下了名字。雖然可能是出于一場誤會,但這批畫琺瑯器卻意外地成了中法交流的歷史文化見證。
拙文僅僅是個開始,有多項問題尚待解決和進一步深入研究。如文中所提多件器物參考號均為“呂四七五”,卻與《故宮物品點查報告》不符,考慮兩岸故宮博物院都存在此現象,推測問題有可能發生在文物南遷之時,具體原因尚待研究。菊花紋壺等器物在法國制造的詳細情況,亦需進一步探尋。將這十件法國工匠制畫琺瑯器甄別出來,進行一系列科學檢測后,有助于學界建立比較準確且行之有效的工藝及化學成分等標準,用來明確清代國產與進口琺瑯釉料的區別,并進一步甄別兩岸故宮博物院的收藏中,是否還有西洋工匠所造畫琺瑯器。不僅如此,檢測數據對研究清早期畫琺瑯技術的引進和制作,也具有巨大的參考研究價值。
附記:本文在寫作過程中,得到法國友人夏德霖(Jean-Alexis Chatelain)先生、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孫顯斌博士和臺北故宮博物院胡櫨文女士的大力幫助,在此深表感謝!
(本文作者單位為故宮博物院器物部,文章原標題為《西洋制作乾隆款畫琺瑯器物考》,全文原刊載于《故宮博物院院刊》2020年第7期。)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