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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百萬黃金失竊案”一審宣判,蒙面作案男子獲刑12年
6月5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長沙市開福區法院獲悉,長沙“百萬黃金失竊案”一審宣判,此前蒙面作案的男子獲刑12年。
庭審現場。 圖片來源:開福法院2019年11月24日凌晨2點左右,長沙市開福區某黃金珠寶店兩大黃金飾品展柜價值百萬的黃金飾品被盜走。6月5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通過“云審判”方式公開審理這起盜竊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1月23日20時許,被告人羅某明途徑被害人陳某經營的長沙市開福區撈刀河街道某路“中國黃金店”時,萌生了盜竊金店的想法。
11月24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羅某明戴上口罩、帽子、手套等遮蔽面部特征、生物特征,并攜帶作案工具前往該黃金店。被告人羅某明通過翻窗、撬門的方式進入該黃金店內,然后撬開柜臺將里面的黃金、銀手鐲等金銀飾品盜走,并藏匿于長沙市望城區大澤湖街道某房內。
破案后,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民警在該房間查獲全部被盜金銀首飾并返回給被害人陳某。
經長沙市開福區價格認證中心認證,被盜黃金首飾價值人民幣1056580元。
11月26日,民警在開福區某小區某房內將被告人羅某明抓獲。到案后,被告人羅某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羅某明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盜財物已發還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被告人羅某明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開福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羅某明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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