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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保護好舉報人,條款如何落到實處
據媒體報道,對于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的“吹哨人”,應急管理部門擬提高現金獎勵標準。6月3日,應急管理部官網公布《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作出了上述規定,并表示要強化對舉報人的保護,防止打擊報復。
去年下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到建立“吹哨人”制度,“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這次《征求意見稿》再次響應,也是“吹哨人”制度在細分領域的重要落實。
從《征求意見稿》來看,對于內部舉報機制,各方面都進行了強化。比如指派專門機構來受理,處理流程進一步明確;比如舉報核查屬實的,獎勵標準在現行基礎上上浮;再比如,對舉報受理設置了嚴格的保密程序和違規懲罰,避免舉報人遭遇打擊報復。
相對于常規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吹哨人”制度中的舉報者,通常是內部人士,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和重大安全隱患,更容易察覺。鼓勵他們站出來吹響哨聲,能擴大社會監督,及時阻斷風險苗頭,避免釀成重大事故。
不過正因為是內部人士,被打擊報復的風險會高很多。尤其是一些關鍵崗位,生產經營單位要知曉舉報人的信息,難度其實并不大。保護舉報人的權益,面臨著不小的挑戰。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去年年底公布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就提出允許匿名舉報。與之不同的是,《征求意見稿》提到,舉報人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和有效聯系方式,否則可以不受理。
如此規定,是為了避免惡意舉報,倒逼舉報者對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避免監管資源浪費。但同時也意味著,在舉報人的保護機制上,必須要更加健全和完善。
在這點上,《征求意見稿》也有針對性的設計。比如,嚴格執行保密流程的同時,提升了對泄密者的懲罰力度。不僅如此,一旦出現打擊報復,除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外,“應急管理部門還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這種連帶責任的制度設計,有利于提升打擊報復的成本,約束生產經營單位規范生產,尊重內部舉報人的權益。
當然,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暢通內部舉報人的監督渠道,還得保證相關條款落到實處。畢竟,從過去的報道看,盡管有法律約束,舉報人遭打擊報復的案例還是不鮮見。有的舉報人剛舉報完,后腳就收到了威脅的短信電話。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問題,比如煤礦的安全隱患,牽系利益重大,這也意味著,相對于普通的公眾舉報,“吹哨人”風險系數更高,遭打擊報復的力度可能也更大。對他們來說,站出來吹響哨聲,安全無虞的舉報環境,可能比豐厚的獎勵更具備驅動力。
安全生產領域“吹哨人”制度的建立,是一個良好的開始。而擴大社會監督,將內部舉報人機制的效能最大化,就得保護好“吹哨人”,讓他們免除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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