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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發布,疫情響應分為四級
農業農村部6月2日發布通知,為適應非洲豬瘟防控新形勢新要求,強化常態化防控,指導各地科學規范處置疫情,在總結前期防控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防控實際,組織制定了《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版)》同時廢止。
新版方案顯示,根據疫情流行特點、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非洲豬瘟疫情響應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特別重大(I級):全國新發疫情持續增加、快速擴散,21天內多數省份發生疫情,對生豬產業發展和經濟社會運行構成嚴重威脅。重大(Ⅱ級):21天內,5個以上省份發生疫情,疫區集中連片,且疫情有進一步擴散趨勢。較大(Ⅲ級):21天內,2個以上、5個以下省份發生疫情。一般(Ⅳ 級):21天內,1個省份發生疫情。必要時,農業農村部可根據防控實際對突發非洲豬瘟疫情具體級別進行認定。
根據新版方案: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疫情時,由農業農村部向社會發布疫情預警。發生一般(Ⅳ 級)疫情時,農業農村部可授權相關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發布疫情預警。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生豬、野豬異常死亡等情況,應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后,根據非洲豬瘟診斷規范(附件1)判斷,符合可疑病例標準的,應判定為可疑疫情,并及時采樣組織開展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應判定為疑似疫情;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檢測為陽性的,應判定為確診疫情。相關單位在開展疫情報告、調查以及樣品采集、送檢、檢測等工作時,要及時做好記錄備查。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確診后,應將疫情信息按快報要求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將病料樣品和流行病學調查等背景信息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備份。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將有關信息報農業農村部。
在生豬運輸過程中發現的非洲豬瘟疫情,對沒有合法或有效檢疫證明等違法違規運輸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處理;對有合法檢疫證明且在有效期之內的,疫情處置、撲殺補助費用分別由疫情發生地、輸出地所在地方按規定承擔。疫情由發生地負責報告、處置,計入輸出地。各地海關、交通、林業和草原等部門發現可疑病例的,要及時通報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樣品采集、檢測、診斷、信息上報等工作,按職責分工,與海關、交通、林業和草原部門共同做好疫情處置工作。
(原題為《新版<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發布,疫情響應分為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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