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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警方通報“女子家中遭性侵暴力不立案”:事實無法認定
@桂林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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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桂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桂林警訊 5月30日消息:2018年9月5日,諸葛某芳與其妹夫陳某因瑣事發生矛盾,被陳某毆打。陽朔城關派出所民警接報警后,依法傳喚陳某到案,并將諸葛某芳送醫治療。案發后,諸葛某芳經多方咨詢,其傷情只達到輕微傷,因此長時間不配合公安機關案情調查,直到2019年3月5日,諸葛某芳才配合制作筆錄。2019年4月2日,陽朔縣公安局以毆打他人對陳某作出行政拘留。同年11月25日,公安機關因對陳某強奸諸葛某芳的事實無法認定,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書并送達諸葛某芳本人。該決定已接受檢察機關監督。
諸葛某芳向陳某提出經濟賠償,因雙方意愿無法達成一致,公安機關建議諸葛某芳向法院提起訴訟。
當前網上出現的不實言論,扭曲事實,損害國家機關信譽,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公安機關已展開調查并將收集證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原標題《關于網傳“陽朔女子家中遭性侵暴力傷害,警方不予立案”情況通報》
責任編輯:段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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