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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團董事長李曉鵬:建議開展金融租賃公司股權投資試點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光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表示,金融租賃公司在股權投資方面有業務需求和先天優勢,允許其開展股權投資有利于優化社會融資結構,發展多元化投資主體。建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金融租賃公司股權投資試點,為規范金融租賃公司股權投資積累經驗。
“金融租賃公司經過十余年的發展,已經成為我國金融領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初步具備了開展股權投資業務的條件。”李曉鵬表示,一是實力雄厚。截至2019年末,金融租賃行業總規模接近3萬億元人民幣,注冊資本金合計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且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呈現強勁發展態勢。行業整體的資本實力決定了其在開展股權投資業務方面具有較大潛力。
二是管理規范。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由銀保監會參照商業銀行標準進行監管,且已獲準開業的73家金融租賃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主要股東為商業銀行,決定了其管理的規范性和展業的合規性。
三是專業優勢。金融租賃公司在長期的租賃物選擇和管理實踐中,深入掌握各行業的經營模式、行業前景、業務流程、產品特點等,積累了較為豐富的行業經驗,在股權投資對象的選擇和經營管理方面具有一定專業優勢。
四是風險可控。金融租賃公司由于在租賃期間掌握租賃物所有權,信用風險緩釋能力相對較強,同時作為非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在負債水平和流動性調節方面自主性更強,在股權投資比例合理的條件下不易引發重大風險。
五是有例可循。原商務部管轄下的融資租賃公司早已開始了股權投資業務實踐,并涌現出中關村租賃等代表性企業,實踐證明融資租賃業務與股權投資業務能夠相得益彰。金融租賃公司可借鑒有關企業的業務模式與經驗,探索開展股權投資業務。
對于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股權投資業務,李曉鵬建議,第一,做好頂層設計。銀保監會制定試點機構準入標準及監管辦法,優先支持監管評級高、股東背景好、資本實力強、創新能力強的金融租賃公司設立投資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業務,明確試點機構對于投資子公司出資不得超過自身資本凈額的20%,并對股權類投資資產風險資產權重給予優惠計算。
第二,引導投資范圍。監管部門及相關部委出臺相關政策,引導支持試點機構優先投資于交通運輸、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衛生、綠色環保、制造業和新基建等發展潛力大、產業帶動力強的行業。鼓勵引導試點機構參股、控股融資租賃公司,做大融資租賃行業規模。
第三,加強風險管控。借鑒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模式,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出臺監管指導意見,試點機構具體落實,建立完善試點機構及其投資子公司之間的防火墻制度,保障實現機構隔離、資金隔離,有效避免風險交叉傳染。
第四,建立退出機制。通過首次公開發行、并購、“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等多元化方式,建立試點機構投資退出機制。另外,可探索建立機構間交易市場,推動實現以機構間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
(原題為《全國政協委員李曉鵬:建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金融租賃公司股權投資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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