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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德云代表:建議降低公布主體的門檻,簡化疫情層層上報流程
韓德云代表。 上游新聞 圖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韓德云5月21日晚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他在調研后認為,隨著疫情的發生、蔓延,我國在應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與缺陷也逐漸顯現,相關法律的修改完善也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內容現已存在與當前疫情形勢和需要不相適應的問題。
韓德云說,今年兩會上,他將提交《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建議》和《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建議》,建議對這兩部法律進行修改完善,降低公布主體的門檻,簡化傳染病疫情信息層層上報的流程等。
韓德云提出《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建議》,建議從12個方面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其中,他建議在《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中增加一款內容“根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和影響程度,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權決定采取一級或二級響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權決定采取三級或四級響應”,或者該內容在《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二條中予以規范。
韓德云說,本次疫情發生后,各地區根據疫情情況,在不同時間作出了不同級別響應,但是,四級級別的響應在《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并沒有規定,在《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得也不夠明確,導致公眾對該制度的法律依據產生一定的疑惑,故此,應當在該法中予以明確。
同時,他還建議將《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七條第二款“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修改為:并可以越級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呈報。第四十六條的“越級上報”也做相應的修改。
對于《傳染病防治法》,韓德云認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主要存在傳染病疫情信息的發布主體層級過高、傳染病疫情上報過程復雜、信息流通不及時、渠道不通暢兩方面問題。
韓德云說,現在疫情公布主體主要為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不包含市級及以下人民政府。由于疫情信息公布主體層級設置過高,容易導致疫情信息公布遲滯。
同時,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疫情信息上報需要經過多個政府部門,應急決策依賴于各級政府,信息在縱向傳遞過程受各級政府的決策限制,在過程中容易失真,導致相關部署的延誤。
他對此建議,降低公布主體的門檻,簡化傳染病疫情信息層層上報的流程,以使疫情有關預警、防治信息及時、暢通地在各部門間、在社會上流通。完善發言人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平臺網絡,構建多渠道信息發布平臺體系。
其次是建立地方政府強制信息發布和強制采取應急措施的制度,地方政府對收到的傳染病疫情預警信息必須及時處理,并采取相應應急或防控措施。
同時,明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的權限范圍。專業機構根據其專業判斷獨立進行的傳染病確認,對流行病學調查及病原體檢測的結果應得到充分重視。并將傳染病疫情期間,單位和個人按規定采取防護措施上升為法定義務,并采取相應獎懲措施。
此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及相關部門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不得使用在與該傳染病無關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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