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最高檢:信訪答復后仍上訪的,辦案檢察官須當面釋法說理
檢察機關受理信訪答復后,人民群眾仍不滿意怎么辦?5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辦理申訴案件一定要把釋法說理做到位,如果來上訪的,辦案檢察官必須到接訪窗口當面去做申訴人的釋法說理工作。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9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要“將心比心,對待群眾信訪,建立7日內程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制度”。
有記者提問,如果檢察機關7日內程序回復了,3個月內也答復了辦理過程或者結果,但是當事人仍然不滿意,應該怎么辦?
徐向春表示,全國檢察機關承諾要實行7日內程序性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的答復,實際讓我們對人民群眾的每一件訴求認真對待,效果非常好。但實事求是地說,在實踐中,有一些案子3個月辦理結果答復了,但是信訪人還不滿意,這個有一定的比例,不滿意的主要原因還是對我們檢察機關通過依法審理辦理,認為申訴的案件沒有問題,我們就給予回復,但他對檢察機關沒有支持他的申訴不滿意。
“最高檢要求,辦理申訴案件一定要把釋法說理做到位,堅決杜絕不說理的一句話簡單答復。”徐向春說,辦理申訴案件過程中,我們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必須要通過當時見面或者是通過電話的方式和申訴人溝通,直接了解申訴人的訴求和理由。案子辦結了還要答復申訴人,給申訴人寄出的申訴案件審結通知書,一定要把法理情說清楚。
在釋法說理上,最高檢還專門制發了答復模板,要求答復必須要有釋法說理的主要內容。不過,在申訴案件答復當事人以后,申訴人不滿意繼續上訪、寄信的,怎么辦?
徐向春說,根據要求,如果來上訪的,不管是哪個檢察官辦的,必須是由辦案檢察官到接訪窗口當面去做申訴人的釋法說理的工作,“如果只是寄了一封信,我們也要求承辦檢察官要聯系申訴人,詳細做好釋法說理的工作”。
另一方面,最高檢還要求大力推進公開聽證工作。“去年這一年,最高檢直接舉辦了8起公開聽證,只要是疑難復雜的,還有久訴不決的,還有重大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還有申訴人提出來公開聽證的要求,其他當事人都同意,我們就搞公開聽證,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新聞媒體的朋友們一起來擺事實、講道理。”徐向春直言,從實踐看,最高檢的8起公開聽證效果都很好,其中有幾起申訴人當場就提出案子到此為止,“江蘇的一個公開聽證,是第十檢察廳舉辦的,一個老人上訪了十幾年,經過公開聽證當場表示息訴,還給我們寫來了感謝信”。
徐向春透露,最高檢要求將公開聽證作為辦理申訴案件的常態化的辦案機制,還制定了檢察聽證規范,對于公開聽證的席次、參與人怎么坐、發言順序、發言內容,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