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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慣鄰居總在樓道堆垃圾,女子怒燒垃圾引起火災獲刑三年
鄰居總在樓道堆垃圾,一中年女子看不慣怒燒垃圾。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從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獲悉,5月12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王某因放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原來案發那天晚上,已經退休的王某和朋友外出搓完麻將歸來,進小區后分別回家。王某走到自己家樓下,又一次看到堆放的垃圾,便點著了垃圾堆。
王某供述:“這個垃圾堆是樓里的住戶堆在樓道內的,過道被堵塞了,平時進出的時候,一直會發生衣服被垃圾勾破的情況。那個鄰居不肯把垃圾堆處理了,所以矛盾長期也沒有得到解決。我對堆放著的這些垃圾十分討厭,所以當時我走到垃圾堆前,彎下腰拿出了包里的打火機,點著了垃圾堆,然后就直接回家了。”
王某在垃圾堆未完全燃燒時轉身離開現場,然而就在她離開后10秒左右,火勢開始擴大,路邊停放的自行車、電瓶車也燒了起來。路過的居民發現后立刻撥打110、119電話,消防人員趕到后,將大火撲滅。
被燒焦的外墻面經相關材料證實,火災由堆放的垃圾引燃,火勢較大,火苗躥至七樓。火災從燃燒至撲滅約20分鐘,導致居民樓外墻面、小區內的煤氣管道、網絡線路、公用電線等設施不同程度損壞,多輛非機動車等燒毀。
“他(鄰居)實在太過分了,居委給他交涉多次仍舊我行我素地亂堆垃圾,我實在氣不過才點火。我本意是想把垃圾燒掉,沒意識到會帶來這么嚴重的后果,希望法庭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對我從輕判決。”
法庭上,王某在最后陳述里,透露出對自己行為的悔恨與對鄰居亂丟垃圾的譴責。
經審理,法院認為王某因居民長期矛盾,出于泄憤,點燃垃圾堆,實施放火,已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應予處罰。王某系初犯,到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獲得居民諒解,公訴機關提出對被告人王某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可宣告緩刑的量刑建議,法院予以采納。最終,上海徐匯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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