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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夫婦四合院遺產三子女爭,法院:按遺囑兒子繼承母親份額
一對演員夫婦去世后,留下了多處不動產和一筆錢,三子女因為遺產繼承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而對簿公堂。
5月12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從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開庭審理這起遺囑繼承糾紛案,認定三子女的母親于夫人遺囑有效,遺囑中提及的遺產按遺囑繼承,未提及部分按照法定繼承。
母親遺囑是否有效成為子女爭議焦點
于先生是中國著名配音演員,其夫人也曾是話劇演員。夫婦二人育有阿豪、阿越二子,阿芳、阿馨(均為化名)二女。于先生及夫人分別于1998年、2018年去世。兒子阿豪于2013年去世,終身未婚未育。于先生生前未留遺囑。
夫妻二人共同留下一套位于上海市的房屋和一筆45500元的錢款,于夫人還對3幢北京四合院房產享有12/90的份額,于家三姐弟則另外各享有6/90份額。
父母去世后,遺產該怎么分?姐弟三人因意見不合而逐漸產生矛盾。阿馨作為原告,將阿芳、阿越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法定繼承,遺產由三人均分。對此,阿芳同意均分或者誰照顧老人多誰可以多分。阿越則提出按照母親的遺囑分割遺產。
庭審中,阿越提交了母親于2012年、2015年訂立的三份遺囑及立遺囑時所拍攝的視頻。其母在遺囑中稱自己去世后,全部房產都留給兒子阿越。
但阿芳、阿馨兩姐妹對遺囑并不認可,她們認為母親患有精神疾病,遺囑很可能是在阿越的擺布下而立,母親以為自己在演話劇,遺囑不能反映其真實意思。
阿馨提交了載有“母患有嚴重的精神病”的本人職工登記表,1989年于先生單位出具的證明于先生“妻子患病,一直在家”的材料,以及央視某欄目播放的于先生紀錄片視頻及文字資料,證明阿越也曾在紀錄片中稱其母患有精神疾病,并且提交了母親妹妹證明其早年就知道姐姐有精神病史的證明信。于先生的侄子作為第三人也曾致函法院,稱于夫人患有精神疾病。
但阿越稱母親沒有精神疾病,紀錄片中自己反映的是母親患有肺結核的情況,其他親友同事的證言均是道聽途說,并沒有被證實。
此外,阿馨還提交了一份1998年的《于先生遺留錢款》材料,顯示當時尚余45500元在阿越處保管,這筆錢是父母的共同財產,應按照法定繼承由三位子女均分。
阿越稱該錢款已用于母親養老,并無結余,并且提供了其母在養老機構的花費票據。
阿芳則認為分割時誰照顧老人多誰可以多分。
于夫人對北京四合院享有份額由兒子繼承
法院經審理認為,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
本案有兩個爭議焦點:一是被繼承人于夫人的自書遺囑是否有效。阿越提供的三份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阿馨、阿芳稱其母生前患有精神疾病,但對此提供的僅是他人證言等傳來證據,并無相關病史資料、司法鑒定等直接證據。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曾至養老院進行核實,兩位遺囑見證人均證實立遺囑時于夫人表現正常,未發現其有精神問題,現有證據無法印證于夫人在立遺囑時失去行為能力,因此法院認定,其遺產應當依照其所立遺囑進行繼承,遺囑有沖突的,按照后立遺囑優于前立遺囑的原則認定效力。
二是于先生去世后遺留的45500元如何繼承。這筆動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于夫人的遺囑中未提及如何處置,故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阿越稱這筆動產已全部用于母親養老,但于夫人在遺囑視頻中明確養老費用由阿越承擔,以此作為將相應房產給阿越繼承的條件,因而法院不采納阿越的抗辯。阿芳自認對父母照顧較少,愿意少分,故具體分割比例由法院根據三子女對老人照顧情況酌情分配。
考慮到三位繼承人均同意上海市房屋采取產權歸阿越所有,給付其他繼承人折價款的方式,上海徐匯法院判決上海市房產歸阿越所有,并各給付阿馨、阿芳房屋折價款34萬元。另外,于夫人對北京四合院享有的12/90份額由阿越繼承,即阿越享有上述房屋的18/90份額;阿越給付阿馨動產分割款14000元,給付阿芳動產分割款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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