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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并交“首付”4年業主只見“土坑”,開發商:已恢復施工
在簽訂認購協議并先交支付“首付款”后,四年過去了,房子所在樓棟的位置卻不見樓的影子,只是有個地基坑。涉事樓盤位于西安,是由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開發的航天新佳園二期A區,近日,多位買房的業主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www.6773257.com/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稱,2016年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并支付首付款后,4年間不僅始終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還以各種理由推遲施工,開放商曾口頭承諾在2018年6月交房,目前相關樓棟位置卻仍是個“土坑”。
5月9日,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關系處一名李姓工作人員對此事回應稱,因該小區二期部分樓棟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以未和業主簽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涉事樓棟目前已經恢復施工,具體交房時間在簽訂正式合同后,以合同上規定的交房日期為準。
但在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況下,業主們的等待遙遙無期。對此,律師認為,認購協議在未簽署正式合同之前,作為預約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業主可就延遲簽訂合同、延遲交房所造成的損失,向開發商主張賠償。
購房者稱認購4年未簽購房合同,多次延遲交房
2016年6月27日,西安的余先生與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房屋認購協議,購買了位于西安市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的樓盤天浩上元郡二期23棟樓(房管部門核準備案該項目名稱為“航天新佳園二期”)的一套房屋,單價5360元/平方米。
“當時開發商說這個房子賣得很火,如果要確定下來房源,簽了認購協議就要交首付?!痹诤炚J購協議當天,余先生支付了房屋總價的20.63%作為首付款,共計132557元。他說,當時銷售向他口頭承諾,2016年年底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于2018年6月交房。
一年后,余先生發現他所購買的樓棟所屬位置仍未開始動工,他和其他業主一起找到了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管委會,在管委會的協商下,開發商于2017年7月1日作出了保證施工進度的答復,并出具了《施工計劃說明書》以及《進度節點計劃》。
距離交房日期漸進,余先生以為有了開發商的承諾,很快就能入住新房。但在2018年春節前夕,他突然接到了開發商發來的短信通知,要求業主于2018年1月24日前前往銷售中心商議補款事宜,若不前來協商,將解除認購關系,所購房源另行處理。
余先生次日前往銷售中心詢問,被告知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2.4%,如果想繼續保有該房源,需補交款項并簽署第二份認購協議。無奈之下,余先生補交了73574元,共計繳納首付款206131元。
2018年開發商要求業主補交首付款
原本以為距離收房日期不遠,交錢后工地也可以繼續施工。但不到兩個月后,2018年3月9日,余先生再次接到了開發商通知,稱因不規范銷售,(開發商)受到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罰,需要對前期已售房源進行整改,要求業主于3月20日前辦理退房手續。
對此,業主們集體反對,3月15日,西安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對此事進行了報道,最終開發商公開向業主承諾“不退房、不漲價、不追加首付”,并保證最晚交房時間為2020年3月。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發現,該小區此前也曾出現過無證違法銷售行為。據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2019年5月6日發布的《關于山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違法銷售問題處理情況的通報》,該公司在2014年8月末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間,曾因擅自銷售航天新佳園二期項目12、15、17號樓457套房屋,被罰款161萬元。
從2018年至2019年年底,余先生發現小區常常處于無人施工階段,“一開始開發商說是資金困難,后來又以中考、高考期間不能施工,冬防期無法動土、施工地段土方量巨大為理由,一直停工。”
如今已經過了最近一次承諾的交房日期,五月初,余先生到工地現場查看,發現他認購的房子所在樓棟建筑工地依然只有一個巨大的“土坑”,“快四年了,房子沒有建出來,購房合同也不和我們簽,業主們該怎么辦?”余先生說。
開發商:已恢復施工,交房日期以正式合同為準
針對上述情況,5月9日,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關系處一李姓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因天浩上元郡二期(航天新佳園二期)部分樓棟沒有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導致業主至今沒有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他說,獲得商品房預售權需要在樓盤建設完成一部分后才可以辦理,目前部分樓棟還未達到辦證標準。
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四條件,其中之一即是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之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該工作人員稱,開發商已經就違規銷售一事受到了當地主管部門的處罰,目前正在給部分樓棟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我們27、28、29號樓已經建成部分,現在準備進行網簽了,網簽后就可以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但余先生所屬的23號樓還未建出樓體。
對于部分樓棟屢屢停工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停工主要是因為開發商資金不足,但現在已經恢復了,“去年年底其他樓棟我們就已經開始建設了,但因為疫情影響,中途停工了半個多月,今年3月恢復施工了,后來又因為勞務問題停工了一段時間,現在已經恢復了。”他承認,因疫情期間工人不足,目前施工情況并不是太穩定。
但何時能讓業主們住上新房?該工作人員暫時無法確定,“我們現在還沒有和業主簽正式的買賣合同,等和業主簽合同后,交房時間就會在合同里進行確認,一切以正式合同為準?!?/p>
然而對于余先生一家人來說,這樣沒有限期的等待太過漫長?!艾F在也沒有通知我們什么時候可以簽購房合同,要等簽了合同才知道交房時間,不知道要一直等到什么時候?!?/p>
余先生說,他和家人目前一直在租房生活,有部分業主因為不愿意等待,選擇了退房退款,但對他來說顯然行不通,“當時2016年西安房價還比較便宜,我們湊一湊錢還能賣,現在4年過去了,房價已經飛漲上去了,如果我們現在退了房,這輩子都不可能再買得起房子了?!?
律師:認購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主張賠償
澎湃新聞記者通過天眼查搜索發現,涉事開發商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至12月期間,曾發生多起法律糾紛,皆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未按約定時間交房,以該公司敗訴并賠償告終。
但對于余先生這種口頭承諾交房時間,多年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業主來說,能否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5月9日,北京京都(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夢樓介紹稱,認購協議屬于預約合同,只要代表著雙方的真實意愿,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他認為,如果是由于開發商問題導致無法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遲遲未交付,也屬于開發商違約,作為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項,就開發商延遲簽訂合同、延遲交房對購房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在收房后也可主張賠償。
“認購協議上雖然沒有注明準確的交房時間,但開發商曾發布文件承諾交房日期,可從側面就交房日期進行取證?!蓖鯄魳潜硎?,購房者可以要求兩方面賠償,一是延遲交房的違約金,可按照購房總金額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五來計算每日違約金;二是可主張賠償延遲交房對購房者再次購房造成的影響,“業主可以搜索同等地段小區購買時的價格,以及此后每年上漲的價格,向法官清楚的呈現房價上漲過程,基于房價上漲所造成的損失,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p>
王夢樓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購房時應對開發商資質、資金實力、正規程度進行全方位考慮,在確認并簽訂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再進行貸款或支付首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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