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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被虐打女童為何未蘇醒?專家:取決多因素,或終身殘疾
健康時報客戶端5月6日消息,黑龍江被虐待女童的生父、繼母被依法批捕,但小女孩腦部重傷二級,仍處于危險中。
5月5日,建三江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發布通告,依法對發生在黑龍江省建三江創業農場故意傷害、虐待女童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曲亭亭、于傳龍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批準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同時,建三江人民檢察院依法支持受害女童生母張某某提起變更撫養關系民事訴訟,案件正在法院審理程序中。
而大眾一直關注、揪心的那名被虐待的4歲小女孩于某茜在4月29日,由當地轉院到了哈爾濱市兒童醫院,一直在ICU。
根據黑龍江省墾區公安局在4月29日發布的公告,小女孩曾被繼母多次用拳頭毆打、用開水燙、抓住頭發向墻上撞,也曾被親生父親用手、數據線、笤帚等毆打。事發在4月23日早6:00左右,女孩將大便拉在隨身穿的紙尿褲里,引起曲某某強烈不滿,右手拽于某茜的衣領,將于某茜的頭使勁往衛生間的門框及門板上撞擊,致使于某茜渾身發抖、翻白眼。隨即,繼母與親生父親將孩子送往醫院,一直在重癥監護室救治!
公告稱,經調取病例、法醫學臨床查體,法醫初步鑒定于某茜有機械性外力作用致硬膜下血腫伴腦受壓癥狀和體征屬重傷二級,由機械性外力作用致雙側鼻骨骨折屬輕傷二級,由機械性外力作用致體表擦傷、咬傷致皮膚損傷、體表燙傷、面部軟組織窗口左下中切牙冠折屬輕微傷。
“小女孩鑒定得出的腦部重傷二級,是非常嚴重的了!”一名神經外科醫生告訴健康時報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重傷二級是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并發癥,危及生命;遺留肢體殘廢或者輕度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重傷二級是重傷的下限,與重傷一級相銜接,重傷一級的上限是致人死亡。
“我們的大腦就好像是一個罐子里裝的一塊豆腐,如果大腦中長了一個血塊,罐子里有了異物,那么豆腐的形狀、位置等都會發生偏移,豆腐還可能會破碎,無法修復。硬膜下血腫就是‘罐子里出現了異物’,即外傷導致顱內骨頭骨折,劃破了腦膜血管而引起的出血。”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同仁醫院神經外科主任醫師李心遠告訴健康時報記者,“出血會造成腦神經受到壓迫,進而出現頭痛、劇烈頭痛、嘔吐、昏迷不醒等情況,很危險。患者需要馬上做腦部CT檢查,如果血管出血量較少,腦部可以自行吸收,如果出血量較大,麻煩就大了,需要盡快做血管清理,否則腦神經很難恢復!”
對于小女孩為何還未蘇醒?李心遠主任介紹,腦部受到重傷后昏迷能否蘇醒,取決于搶救的時間、壓迫的位置、手術情況等等因素,需要專業評估。“如果患者受傷后馬上送到醫院,且腦膜沒有‘摔碎’,患者在治療后恢復得很快;如果是過了3個小時、5個小時甚至更長時間再去醫院,那么,血塊就很有可能會把腦子壓壞。如果血塊正好壓倒負責手腳運動的神經,那患者就可能癱瘓;如果正好壓到語言神經,患者則很有可能不能講話;如果全面的神經都被壓迫了,那么患者就會昏迷,可能成為植物人。”
“腦部重傷二級的康復,要看腦部損傷程度如何,看看能否在一個月內將患者搶救回來,一般來說,1個月內是昏迷病人促醒的黃金時間,這段時間內如果能醒過來,最終的康復效果也會比較理想。3個月內是治療和康復的關鍵時期,一旦‘植物人’狀態持續超過數月,很少見有好轉。”李心遠說。
記者查閱《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原題為《黑龍江被虐女童為何還未蘇醒?或致終身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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