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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解讀“禁野令”:貓、狗不能食用
日前,《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對外公布,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天(4月14日)上午,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新聞發布會,解讀條例相關內容,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該條例共23條,以“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目標,對禁食范圍、可食范圍以及以食用為目的的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等相關行為進行規范。
1哪些動物可以食用?哪些不可食用?
根據《條例》規定,可以食用的動物范圍為:一是經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并經依法許可食用且檢疫檢驗合格的動物;二是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通俗來說,可食用的動物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取得經營利用許可、完成檢疫檢驗手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雍靈介紹。
根據《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征求意見稿)》,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等畜禽可以食用,銀狐、貉等畜禽為非食用性利用。“但該目錄還在征求意見階段,未最終確定。未來這一目錄或是動態管理,珠海將統一按照國家目錄進行管理。”雍靈說。
那么,貓、狗、甲魚、牛蛙等常見的動物,到底哪些可以食用?哪些不能食用?
01
貓、狗不能食用
雍靈介紹:“雖然珠海的條例中并未明文規定,但貓、狗沒有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也無法取得檢疫檢驗手續,因此貓、狗禁止食用。”
據農業農村部公開解讀,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02
甲魚、牛蛙、青蛙等兩棲動物
可以食用
在介于陸生和水生的兩棲爬行動物方面,目前,國家已明確中華鱉(甲魚種類)、烏龜、牛蛙、美國青蛙等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可以養殖、食用。
“關于其他兩棲爬行動物,農業農村部正在抓緊制定配套法規政策和調整相關名錄,我們將密切關注進展,按照最新規定嚴格執行。”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李洪介紹。
03
陸生野生動物全部禁止食用
在陸生野生動物方面,根據條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均全面禁止食用。這一禁食范圍也是珠海史上最嚴的規定。
04
水生野生動物部分可食用
在水生野生動物方面,條例參照國家規定,除了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外,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動物,都納入可食用范圍,可以養殖、食用。
目前,珠海有中華白海豚、中華鱘等國家各級重點保護水生動物,均屬于禁止食用范圍。
據統計,全市從事水生野生動物養殖的企業和個人共70家(其中企業6家,個人64家)。“我們將繼續加強對養殖場所的執法檢查,督促養殖企業加強管理,依法合規開展生產和經營。”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李洪表示。
2“食野味”處最高貨值30倍罰款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條例發揮經濟特區立法權的作用,設置了更有針對性、處罰力度更嚴的法律責任,對野生動物的食用者、組織食用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均有處罰的條款。
根據條例,非法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每人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并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其中,條例所規定的最高處以價值三十倍的罰款,這一處罰額度較廣東省此前通過的相關法規(最高處罰貨值20倍)更大。
根據條例,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酒樓、飯店、農莊、會所、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餐飲服務提供者,價值或者貨值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價值或者貨值一萬元以上的,處價值或者貨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
3全鏈條管控禁食野生動物
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一個主要目標,但在以食用為目的的鏈條上,還有獵捕、交易、運輸等多種行為,如果不全面加以管控,全面禁食就會落空。
該條例設置了多種禁止行為規范,包括禁止餐飲場所提供“野味”餐飲;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以禁食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食用或者生產、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宰殺、儲存、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實現從捕、運、買、賣、加工到食用的全鏈條管控。
(原題為《貓、狗、甲魚、牛蛙…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珠海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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