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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隱瞞與他人密切接觸史,浙江青田兩名新冠肺炎患者獲刑
庭審現場。 浙江天平 圖
4月10日,浙江青田縣法院對被告人章某某、季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季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據介紹,被告人季某某1月15日從武漢返回青田,19日到被告人章某某租住的鶴城街道工商巷2號4單元401室,參加由章某某組織的聚會,與多人密切接觸。
1月23日,季某某因發熱、咳嗽等去醫院就診時被留院醫學觀察,25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
當天,青田縣對季某某居住的甌江大廈全部住戶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并發布通告。1月23日至2月6日,縣疾控中心多次對季某某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其均隱瞞1月19日與章某某等的接觸史。
1月24日至2月4日,章某某因發熱、咳嗽等多次去縣人民醫院、中醫院。醫護人員詢問是否有武漢人員旅居史或、接觸史,章某某明知季某某是武漢返鄉人員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仍隱瞞與季某某的密切接觸史,以及組織聚會,有多人與季某某接觸的事實,導致醫療機構未及時對其采取隔離治療措施。
2月4日晚,章某某在縣人民醫院被隔離治療,7日確診。期間,疾控中心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時,其仍隱瞞與季某某的密切接觸史。
2月7日,在對章某某新冠肺炎確認過程中,防疫人員根據大數據結果,發現1月19日二人均在工商巷2號附近出現,再進行詢問,季某某、章某某陳述了當天密切接觸的事實。
因被告人季某某隱瞞1月19日與章某某等的接觸史,導致包括章某某在內的32名密切接觸者未被及時隔離;被告人章某某1月24日至2月4日接受醫護人員詢問時隱瞞與季某某的密切接觸史,致其本人及113名密切接觸者未被及時追蹤,集中隔離觀察,又造成新增21名密切接觸者(包括醫護人員14名、同診病人等7名)被集中隔離觀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章某某、季某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在國家衛健委宣布對新冠肺炎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后,不配合防控措施。季某某被確診后隱瞞與章某某等的密切接觸史,章某某明知季某某已確診,隱瞞與其的密切接觸史且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致大量人員未被及時隔離,又造成包括醫務人員在內的多人被隔離,引起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鑒于被告人季某某、章某某在出現發熱癥狀后采取戴口罩的防護措施,且其隱瞞的行為最終未實際造成新冠肺炎傳播,結合其認罪悔罪態度、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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