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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草局:野生動物合法養殖、依規停業造成損失的將補償
4月8日,國家林草局就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后續工作印發通知(林護發〔2020〕42號),要求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準確掌握實際情況,科學評估禁食影響,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補償工作,針對禁食措施給部分養殖戶、從業人員造成損失或影響等情況,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提出合理補償建議,明確補償范圍,將合法養殖、依規停業的作為補償對象,對違規取得行政許可證件或違法從事養殖的不予補償。
研究報告顯示食用動物產業從業人數達數百萬人
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簡稱《決定》),明確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上述“禁食令”出臺后,多位專家學者呼吁,“食用野生動物的產業如何轉產,特別是農村的轉產、替代、生計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各級政府部門應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予以相應的補償和替代生計、產業轉型支持。”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此前報道,我國野生動物食用以及其他用途的飼養繁殖產業巨大,涉及很多人群。2017年中國工程院咨詢研究項目公開發布的《中國野生動物養殖產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野生動物養殖產業專兼職的從業者就有1409多萬,其中食用動物產業從業人數達626.34萬人。
4月8日,國家林草局發布通知,要求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結合上年度行業統計和2020年1月下旬至2月的調查結果,進一步調查核實本區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從業主體、人員和在養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用途、養殖設施,以及養殖模式、持有證件等情況,特別要細致掌握從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養殖企業以往通過吸納貧困戶就業、收益分紅等方式扶貧幫扶情況。
通知明確,要對合法養殖與非法養殖予以區分,對以食用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區分,合理測算合法養殖企業或養殖戶因禁食野生動物可能面臨的損失,科學評估返貧致貧風險,為當地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禁食后停止養殖活動的幫其轉產轉業減少影響
按照《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漁業法》等規定,對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適用《漁業法》的規定;對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于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定。
通知要求,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漁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相關工作有序銜接。對水生野生動物和《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發布后列名的畜禽,撤回和注銷已核發行政許可證件或文書的同時,與漁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做好信息分享、資料交接等工作,保障養殖戶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屬于禁食范圍但具有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依法依規做好行政許可證件或文書變更、換發等工作,引導、幫扶養殖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方向;對屬于禁食范圍但其設施可用作養殖其他動物的,通過加強信息服務和技術指導,主動引導養殖戶調整養殖結構,繼續發揮養殖設施的作用;對禁食后停止養殖活動的,在地方政府領導下積極支持、指導、幫助養殖戶轉產轉業,盡量減少影響。
違規取得行政許可證件或違法從事養殖的不予補償
通知還對養殖戶的補償措施提出了具體辦法。
通知明確,國家針對禁食措施給部分養殖戶、從業人員造成損失或影響等情況,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在摸清底數、科學評估基礎上,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提出合理補償建議,明確補償范圍,將合法養殖、依規停業的作為補償對象,對違規取得行政許可證件或違法從事養殖的不予補償;合理制定補償標準,重點考慮在養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適當兼顧養殖設施投入和養殖模式等因素,并加強跨區域溝通協調,避免補償標準差距過大引發新的矛盾。
通知要求,根據養殖戶的具體情況精準施策,對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現有相關政策、項目、資金等渠道予以支持;要把幫扶工作與脫貧攻堅相結合,重點向養殖戶集中的貧困地區、建檔立卡戶傾斜,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幫扶工作要做到“一戶一策、因戶施策”,加大產業扶貧、就業扶貧等政策支持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幫助其實現轉產、發展替代產業,落實兜底保障措施,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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