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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案到判決8小時:安徽一藥店老板賣11萬個假口罩獲刑
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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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劉某犯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3月5日下午4點,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李德家當庭宣判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銷售假口罩案件。該案從立案到審理,再到判決,僅用8小時。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經營大藥房的被告人劉某見疫情期間銷售口罩有利可圖,明知一次性醫用口罩等醫療器械須由正規持證醫藥公司供貨,仍前往批發市場、百貨用品店、毛線衣帽店、2元超市等場所,大肆低價購進假冒的飄安牌口罩。后劉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出售醫用口罩信息,同時向他人介紹所售口罩為具有醫療器械編號的一次性醫用口罩。劉某冒用安徽省阜陽潁州區醫藥集團名義,以0.35-0.4元不等的單價,通過快遞向安徽合肥、江西上饒、廣東河源等地藥房共銷售假冒飄安牌的醫療口罩114000個,金額達42900元。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劉某銷售的口罩,不符合相關《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要求。
另查明,劉某曾因犯銷售假藥罪,于2016年5月被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于同年9月12日刑滿釋放。2020年2月5日,他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劉某累犯、自首、認罪認罰、退贓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3月5日下午4點,合肥高新區法院通過互聯網遠程庭審系統對該案進行了線上審理并當庭宣判。
(原題為《假口罩11萬個一藥店老板合肥獲刑》)
責任編輯: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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