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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之策|隔離與“反隔離”,矛盾如何破解
各地硬核防疫不斷升級,其中隔離是戰疫最為普遍也是最為重要的手段,但是因居民需求存在多樣化與個性化,形成了“反隔離”現象,造成了與隔離的矛盾,造成了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沖突,引起群眾的大量關注。如果不能有效解決這組矛盾,對疫情防控必然產生不利影響,在社會大眾中也會產生不良的社會心理。
隔離與“反隔離”的硬碰硬
近日,網絡流傳很多反映防疫工作者與部分群眾硬碰硬的內容,甚至發生了嚴重的肢體沖突。根據沖突空間特點,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在封閉路段,防控人員與外出群眾發生沖突。在城市街頭有群眾不滿意警察讓他戴口罩,非要讓警察給戴手銬后,再戴口罩,最后警察不得不將其暴力制服;在湖北孝感、荊門等地級市,自2月17日零時開始對街上行人進行清理,凡街上行人都被拘留10天,并集中學習。有居民外出買菜,被民警抓到后,拍攝認錯視頻。
二是在小區門口,社區工作人員與居民的沖突。比較激烈的是河南某小區居民酒后駕車回家,不配合社區工作人員查體溫,四五個同行者集體毆打防控工作人員。在武漢有小區居民不聽社區工作人員的勸告,仍然大進大出,甚至有居民倚老賣老,對社區工作人員說,我都七十五了,還怕什么。小區工作人員沒有辦法,只好放行。還有穿著防護服的工作人員與小區居民互毆現象。
三是在居民家中,防控人員與居民的沖突。有居民一家人在家打麻將、打撲克,工作人員上門砸壞麻將桌,強迫事主作檢討等;還有執法人員趕進小賣店拖走女店主等。
相信這些沖突行為是極少數現象,但是仍然要研究其中的發生機理以及破解之道,為當下防疫戰掃清障礙。
硬核隔離的正當性與措施
從1月23日起,武漢市及周邊的鄂州市、仙桃市、潛江市、黃岡市、荊門市等相續宣布暫停運營城市公交、地鐵、輪渡、長途客運,暫時關閉機場、火車站、高速公路等離開通道。
目前,湖北仍然是重災區。此次“戰疫”是湖北勝則全國勝。而湖北各地經過長達24天封城后,疫情仍然沒有出現拐點,說明以前的封城措施存在漏洞,必須要出臺更為有效的措施。就已有經驗來看,就是要盡全力控制人與人的接觸。隔離是最有效的措施。于是各地以市為單位在2月16日均出臺了更為嚴格的封城令,2月17日開始執行。
這些最新封城令包括以下重要措施:首先是對居民的行為嚴格限制。“所有城鎮居民,必須足不出戶,嚴禁外出;農村,嚴禁在村灣內閑逛、串門、聚集”;“所有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三輪車)禁止上路行駛”;“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場所必須關閉”。其次對基層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嚴格要求。“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統籌市縣兩級干部下沉,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干部以及村(居)民、志愿者、物業企業服務人員,成立糾察隊,不間斷巡查、發現、制止”。最后是懲罰機制。對于違反本令,移交公安機關處罰,包括10日以內拘留,罰款,吊銷駕駛證,扣留車輛等。
最嚴封城令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由此觀之,省市發布的各種令是有嚴格依據的,是將疫情與多種法律關聯起來,制定的強硬措施。這些措施具有不可違抗性。
“反隔離”的發生學分析
既然疫情如此嚴重,限制如此嚴格,居民就應該配合,應該足不出戶,共同抵御新冠肺炎。為什么還有那么多居民非要跑到外面,非要做出“反隔離”的事情呢?這里面肯定存在一些重要的關聯因素。從發生學來觀察,有以下幾種重要的誘因。
首先,信息傳遞時間不夠。有群眾反映,最近一次的封城令是2月16日發布,2月17日零點就開始實施。很多單位是職工在2月17日被攔截了才知道管控升級了,知道早一點的也是2月16日晚上。信息傳遞的時間太短,一方面大量外出居民沒有得到管控消息,一方面是得到消息也根本沒有時間回應,即使符合外出條件,也沒有時間辦通行證。比如有保安反映,2月17日令一下,各個小區、街道、社區、鄉鎮、物業,都不認工作證和公司的證明,保安人員2月17日上班都存在嚴重問題。
其次,基層社區響應能力不足。在一刀切的封城令面前,基層社區的響應能力并不都是一樣的。有的鄉鎮(街道)社區的響應能力很強,居民很快得知消息,采取了應對措施。但是有的鄉鎮(街道)社區的響應能力不是那么強,對于來自上級的封城令不能落實到每位居民身上,不能落實到居民生活的每一處細節。有社區居民反映,社區基本沒有人負責,急著辦外出通行證,找不到具體的工作人員。當然,更為重要的是,戰疫中需要落實的工作繁雜,遠遠超過了社區既有組織體系的承受能力范圍。
最后,居民剛性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封城令要求居民足不出戶,嚴禁外出。但是居民的一些緊急需求在家無法得到滿足。最為重要的是生活品采購問題,小區封閉起來了,但是小區的統一采購卻沒有落實到位,靠居民自己在網上團了幾天的菜可能都沒團成。有農村群眾反映,村里基本生活用品都買不到了,更別提奶粉、米、油、女性用品等。家里人口多的,自種的菜都吃完了,無處買,家里堆著稻谷,卻找不到地方加工。此外,家里有病人,過春節儲備的藥品用完后,不得不外出購買。
解決矛盾的關鍵:提高基層治理能力
在當前疫情高壓下,特別是湖北疫情嚴重地區,采取超硬核的隔離措施是完全必要,也是完全具有正當性的。但是從發生學而言,限制居民嚴禁外出的一刀切禁令背后,存在相應的配套機制缺陷,導致了居民的“反隔離”現象。如何破解隔離與“反隔離”的困局?從治理視角來看,需要提高三種基層治理能力。
一是政策落地的預判能力。筆者在基層調查,常常聽到基層干部叫苦,說上級剛發布通知,就要求上報數據,根本就不給基層落實的時間,實在被逼得緊,就瞎報一個數據。可見,在預判能力不強的情況下容易滋生形式主義與官僚主義。根據封城二十多天而疫情遲遲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情況,省市發布最嚴封城令,讓居民足不出戶,對違規者采取嚴厲懲罰措施,表明地方政府對形勢做出了準確的判斷,也具有很強的專斷性權力。但是還應提高政策落地的預判能力,要比較準確地判斷政策落地中需要哪些配套機制,這些配套機制是否可以組建運轉起來,是否可以在要求的時間內解決政策落地的種種障礙。只有預判得當,配套機制到位,政策才會順利落地,較少遇到越軌現象,也會增強政策發布者的權威。
二是精準執法的能力。有些隔離措施遭遇詬病較多,并不是糾察隊應不應該執法,而是執法過度、粗暴執法的行為。經過幾十年的法制建設,我國公民普遍都具有了較強的權利意識與規則意識。這是當前提出完善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地基。同時,這也對警察等在執法時提出了更為精準的要求。少數執法者以為掌握了執法權,就成了有冕之王,就有了隨意打砸辱罵的權力,就可以對違規者實行任意處罰。當前精準執法急需落實在兩個方面:首先,執法行為要精準,即什么情況下采取強制措施,可以撲倒捆綁擊倒違規者,不能越出法律的規定;其次,對于違法行為定性要精準,即對什么情況算作違法違規行為,要有準確定性。比如一家四口人在一起打牌也判定為違規聚集,要公開作檢討,就屬于定性不準。只要做到這兩個精準,國家暴力才是真正的服務性暴力,才能夠取得群眾的認可。
三是基層社區的響應能力。我國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有集中能力辦大事的優勢。這些都是當前一些欠發達國家甚至發達國家所欠缺的,是為世界所公認的優勢,也是我國快速邁向現代化的保障。但是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常常成為重要問題。平時建構起來的基層社區組織體系中基層黨組織處于核心領導位置,但領導的僅是幾名社區工作者和幾名低保戶,以及老年志愿者,很少調動社區內的黨員、社會組織、物業、年青業主等治理資源。既有的基層社區組織在平時是完全可以應付日常管理的,但是在當前“戰疫”時刻,因服務項目多,居民需求復雜,是無法全部有效回應治理需求的,因此需要建立更為精密的工作服務組織體系。比如,有必要分樓棟建立不同的微信、QQ群,讓每戶居民都分在不同的社交組織群中,然后在不同的群中選出年青黨員、積極分子等參加志愿服務,幫助收集居民需求,然后聯系社區進行落實。只要做到15戶左右有一個志愿者幫助統計信息,聯系團購日常生活必須品,就可以將社區工作人員從瑣碎具體的事情中解放出來,使其成為整個社區治理的統籌者,成為少數治理難點的攻堅者。
在對疫情進入總攻階段,對居民的嚴厲限制與居民的剛性需求會產生矛盾,出現少量沖突現象是正常的。只有不斷加強文明執法約束,增強社區的服務能力,才可以破解隔離與“反隔離”的激烈沖突。這也有利于推動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者賀海波系湖北第二師范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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