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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嚴禁粗暴執(zhí)法,這句提醒很及時
針對當前個別地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簡單粗暴等問題,2月18日,國務(wù)委員、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趙克志對公安民警依法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這一句提醒,來得正是時候,也有必要對當下抗疫工作中的個別“過火”行為踩下剎車。戰(zhàn)勝病毒,需要全社會的共克時艱,需要我們的全情投入,嚴防死守,但“不惜一切代價”里的“代價”,不能包括法治底線和公民尊嚴的底線,不能讓嚴肅的抗疫措施異化成違法的、嚴重侵害群眾的合法權(quán)益的“私刑”。
之前,人民日報表態(tài)“疫情防控,別走極端”,點名了沖到村民家中砸毀麻將桌;在密切接觸者家門外安裝鐵欄等幾個極端事件。我們看到,個別“硬核的防疫”措施走了形,變了味兒,像“出門打斷腿,還嘴打掉牙”之類不講法律、搞人身威脅的標語堂而皇之地亮相,這是對鐵腕措施的誤解。
在這場抗疫的“人民戰(zhàn)爭”中,一線工作人員付出很大熱情,也承受了很大的壓力,很多志愿者沖在了一線,也要看到,一些志愿者可能缺乏必要的“法治理念”,個別一線執(zhí)法者也可能在壓力之下“動作走形”,乃至“過火”。這時,就需要基層政府,特別是司法機關(guān)及時拉拉袖子,提個醒,不能姑息縱容。這場全民抗疫讓我們看到了人性的光輝,逆行的壯舉,同樣,法治文明、人道精神不應(yīng)在此時暗淡。
在特殊時期里,嚴格接受相關(guān)醫(yī)學(xué)集中隔離,出門戴口罩,服從相關(guān)的登記管理規(guī)定,這是公民的責(zé)任。對極個別膽敢以身試法者,司法機關(guān)已經(jīng)公布了相關(guān)司法解釋,多個地方也已推出了相關(guān)案例,法律及時亮劍,對他們予以嚴懲,甚至適用了“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這種重罪。這說明,法治的威嚴就足以起到震懾的作用,不需要也不應(yīng)“法外施刑”。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彼裕鑷栏穹酪咴趥€別地方被扭曲成了報復(fù)、侮辱等踐踏公民權(quán)利行為,更不允許使用捆綁、游街等私刑。
抗疫是當下最大的任務(wù),但法治文明也是百年大計,兩者不能也沒有必要“相互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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