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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42個月后,蘇州土地新政取消強制性現房銷售和封頂銷售
2月19日,江蘇省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于做好土地出讓相關工作有效應對疫情的通知》,包括延長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限,調整超過市場指導價報價規則等,在一定范圍內放松了房企預售的條件,也取消了執行42個月的強制性現房銷售政策。
《通知》表示,住宅(商住)地塊不統一要求設置竣工預售許可調整價,超過市場指導價的,不統一要求項目工程結構封頂后申請預售許可;進入一次報價的,不統一要求工程竣工驗收后申請預售許可。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項工作。意味著工程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文件或準許使用的文件。對于商品房來說,意味著驗收時,項目已經是現房,滿足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解釋說,此前,蘇州規定拍地價格過高,觸碰相關價格紅線,那么就需要以結構封頂或竣工驗收為標準,來辦理預售許可證。通俗來說就是“地價較高的項目必須以現房的形式進行銷售”,此次新政提出不作統一要求。
2016年8月11日,蘇州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共13條。其中,前三條都與土地有關:提出加大土地市場供應,調整土地供應條件,以及引導土地出讓理性競價。
當時,蘇州提出提高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和土地出讓金首付款比例,競買保證金由現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現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時,縮短土地出讓金付款期限,全額土地出讓金支付期限調整為3個月內。
同時,根據出讓地塊情況對部分地塊設定土地出讓市場指導價。土地出讓成交價超過市場指導價的所有項目,土地競得人全額繳納出讓金期限縮短為2個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競得資格或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并沒收保證金。同時,提高項目預售條件:土地出讓成交價超過市場指導價(不含市場指導價)的,工程結構封頂后方可申請預售許可;土地出讓成交價超過市場指導價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驗收后方可申請預售許可。土地競價超過土地出讓市場指導價 25%(不含 25%)的,中止網上競價,轉為“一次報價出讓方式”進行競價。在一次報價出讓環節,按最接近所有報價平均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蘇州此次把原來約束房企投機政策取消了,意味著本來可能一年后入市的樓盤,現在就可以入市了,按照資金成本,房企很可能降價搶客戶,有利于去年拿地企業解套。張大偉指出,在市場成交上,要警惕房企搶工期。
嚴躍進對此持有相同觀點,他表示蘇州的土地新政主要體現在調整拍地規則和預售節點可以提前兩個方面。對土地交易的約束減少,會增加房企拿地的積極性。房企在疫情期間受到損失中,有一部分是影響工期推進,現在允許提前銷售,就壓縮了拿地到預售的工期,對于現有房企的工程項目運作有降成本的作用,或者說有利于房企把停工期間的損失盡量給補回來。
嚴躍進進一步說道,2019年,有很多房企必須等到竣工后才可以進行預銷售,資金回籠周期拉長,蘇州的新政對房企來說能夠壓縮資金回籠周期,有助于降低資金壓力。
除了不統一結構封頂后預售以及現房銷售兩項措施以外,此次通知還規定,已成交須工程結構封頂或竣工驗收后預售、銷售的住宅(商住)用地,開發企業預售、銷售的時間節點可適當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測算的預售、銷售時點為基準,提前時間按疫情防控一級響應天數計算。
在蘇州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告掛牌出讓的經營性用地,第二期出讓金繳納時間可在原規定繳納時間基礎上順延,交地時間相應順延,順延天數為地塊成交之日(不含成交當日)到蘇州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解除之日(含解除當日)的天數。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做好土地出讓相關工作有效應對疫情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有效應對疫情對土地出讓帶來的影響,維護我市土地市場健康平穩運行,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業用地供應,保障產業項目落地。主動靠前做好產業項目落地服務工作,提高項目用地供地效率,充分利用疫情期間做好項目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技術審查、不動產登記提前服務和技術指導等各項工作。
二、調整交地、開竣工等履約要求。蘇州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可不開展實地履約巡查,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開竣工的,用地單位可申請延期并簽訂補充協議,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工業用地已簽訂開發建設協議并約定投入產出要求的,各區政府(管委會)可根據企業復工情況調整開發建設協議,2020年度可不計入考核年份,考核期相應順延。
三、延長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限。在蘇州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告掛牌出讓的經營性用地,第二期出讓金繳納時間可在原規定繳納時間基礎上順延,交地時間相應順延,順延天數為地塊成交之日(不含成交當日)到蘇州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解除之日(含解除當日)的天數。
四、調整超過市場指導價報價規則。住宅(商住)地塊不統一要求設置竣工預售許可調整價,超過市場指導價的,不統一要求項目工程結構封頂后申請預售許可;進入一次報價的,不統一要求工程竣工驗收后申請預售許可。
已成交須工程結構封頂或竣工驗收后預售、銷售的住宅(商住)用地,開發企業預售、銷售的時間節點可適當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測算的預售、銷售時點為基準,提前時間按疫情防控一級響應天數計算,具體由住建部門核定。
五、各縣級市、吳江區以及工業園區可參照執行。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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