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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土地新政應對疫情:土地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付
2月12日,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于全力應對疫情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消除疫情對合同履約的影響,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響,未能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付土地價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為違約行為,不計滯納金和違約金,受讓人可以向出讓人申請延期繳付或分期繳付,疫情解除后簽訂補充出讓合同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時間相應順延。
《通知》顯示,保持土地市場交易平穩有序。對采取定向掛牌出讓的地塊,取消現場交易環節,直接電子掛牌交易并確認競得,出讓人可根據受讓人實際情況延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對以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地塊,經批準同意可繼續交易,現場交易環節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同時,消除疫情對合同履約的影響。除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外,《通知》還明確,順延開竣工和投達產履約時間及履約監管時充分考慮疫情影響。
在支持企業恢復生產和發展產業方面,《通知》顯示,免除疫情期間的用地費用。企業以租賃方式(含先租后讓)從政府或國有企業取得的產業用地,免除疫情期間的土地租賃費用,各區可以根據疫情具體確定免租期。降低產業用地成本。產業用地地價實行底線管理原則,工業用地出讓起始價不低于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研發用地出讓起始價不低于本市研發用地基準地價。鼓勵企業盤活存量資源投資興業。存量工業用地經批準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支持利用劃撥土地上的存量房產發展各類線上運營的新業態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權利人、權利類型暫不變更。
以下為政策全文:
關于全力應對疫情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相關部署要求,圍繞抗擊疫情和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著眼消除疫情影響,著力提振企業信心和激發市場活力,經市政府批準,提出如下土地利用支持政策:
一、保持土地市場交易平穩有序
強化落實落細疫情防控措施,從保障重點地區發展、保障產業發展、保障民生需要出發,保持土地市場交易平穩有序進行。對采取定向掛牌出讓的地塊,取消現場交易環節,直接電子掛牌交易并確認競得,出讓人可根據受讓人實際情況延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對以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地塊,經批準同意可繼續交易,現場交易環節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消除疫情對合同履約的影響
1.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響,未能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付土地價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為違約行為,不計滯納金和違約金,受讓人可以向出讓人申請延期繳付或分期繳付,疫情解除后簽訂補充出讓合同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時間相應順延。
2.順延開竣工和投達產履約時間。土地出讓合同關于開竣工、投達產的履約時間要求根據疫情自動順延,可在疫情解除后通過簽訂補充出讓合同調整履約時間,也可以在竣工驗收時直接按順延后的履約時間予以核驗。
3.履約監管時充分考慮疫情影響。在全生命周期履約監管時,對因疫情影響造成產業績效等指標不達標的情形,應予充分考慮,免除相應違約責任。疫情期間暫不開展實地履約巡查。
三、支持企業恢復生產和發展產業
1.免除疫情期間的用地費用。企業以租賃方式(含先租后讓)從政府或國有企業取得的產業用地,免除疫情期間的土地租賃費用,各區可以根據疫情具體確定免租期。
2.降低產業用地成本。產業用地地價實行底線管理原則,工業用地出讓起始價不低于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研發用地出讓起始價不低于本市研發用地基準地價。
3.鼓勵企業盤活存量資源投資興業。存量工業用地經批準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支持利用劃撥土地上的存量房產發展各類線上運營的新業態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權利人、權利類型暫不變更。
4.加強服務推進政策落地。疫情期間,市、區支持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工作推進組將組織各園區,通過電話、微信、視頻會議等線上途徑,及時回應和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問題需求,推進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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