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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專家:建議在自然資源部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局
2月12日,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教授牽頭組織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研究課題組提出建議,應調整目前我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的管理體制,建議將陸生野生動物保護職能劃歸自然資源部,在自然資源部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局,一方面提高其法律地位、增加其行政資源,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然資源部門的管理和執法力量,有效提高管理和執法水平。
目前對野生動物的管理權限來看,主要涉及林草、農業、海洋、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之間的管理范圍和職責存在一定的交叉、重疊甚至沖突。一些主管部門存在監督與管理職能合一的情形,“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影響了法律的有效實施。
就陸生野生動物而言,長期以來我國由林業部門(目前是林業草原部門)負責陸生野生動物保護。課題組認為,隨著我國林業部門由國家部委、國務院直屬機構再到目前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相應的具體負責這項工作的野生動植物保護司的法律地位也趨低,行政資源不足,難以承擔繁重的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的任務。
這份建議當日發表在了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的官微上。課題組成員來自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南開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澳大利亞悉尼大學等國內外的專家學者。
課題組還提出,野生動物的濫食和非法交易的治理是我國面臨的一大緊迫問題,亟待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等相關法律制度,加強非法交易和濫食的執法,完善人畜共生傳染病防治體系等方面進行完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發布了“關于加強野生動物市場監管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國市監明電〔2020〕2號)。
課題組認為,禁止野生動物的食用與交易,要妥善處理好濫食野生動物與合法食用野生動物、野生動物絕對保護與野生動物的科學保護、傳統的摒棄與傳統的繼承和發揚、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與經濟發展等關系,不宜將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食用和交易的短期措施法律化、長期化。
“這種簡單化的一刀切的做法并不科學。”課題組建議,應當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健全對野生動物食用和交易的監管機制,依法保障公共衛生和保護人民群眾健康。
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表示,已部署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工作,擬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并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
這將是《野生動物保護法》在2016年修訂、2017年正式實施三年后,再次面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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