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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熙龍:鰲拜輔政時期的“江南奏銷案”與“明史案”
在鰲拜時期,京城之外發生了兩個最出名的事件,即1661年的江南奏銷案和1661—1663年的明史案。這兩件事值得密切關注,不僅在于它們是滿漢沖突的實例,還可將之作為四輔臣時期地方行政所遇問題的案例。
這兩件事發生在江南和浙江,17世紀時這里是漢族精英主義的中心。揚州、蘇州、杭州等大運河沿岸的商業中心,居住著眾多富甲一方的商人以及官員、士人、藝術家。浙江和江南的教育也遠勝過其他省份。在康熙朝所有的進士中,超過三分之一都出自上述兩省。
清初,中部沿海地區也是明遺民活動的中心。這一地區的百姓有理由憎恨滿洲征服者。17世紀40年代,滿洲人對居住在這些省份的漢人殘酷屠殺。以揚州為例,漢人對城中發生的野蠻殺戮和奸淫有著長久的記憶。盡管忠于明朝的漢人與滿洲軍隊在這一地區的廝殺到17世紀40年代末期時已經平息,但是仇恨仍殘留著。許多拒絕以其他方式代替直接軍事行動的明遺民,轉向更為迂回的反抗形式,如拒絕出仕清廷,轉而潛心學問。
在對漢族士大夫的精致生活少有同情的滿洲四輔臣看來,浙江和江南最棘手難治。除普遍存在的漢族精英主義和明朝遺民主義,四輔臣對這一地區的猜忌還另有原因。1659年底,鄭成功揮師,沿長江而上,抵達南京附近,幾乎占領江南。滿洲人將鄭氏擊潰入海,最終迫其退至臺灣,但清廷懷疑這是中部沿海地區的百姓與鄭成功勢力的串謀。
17世紀60年代早期發生在浙江和江南的事件,構成了滿漢之間觀念及生活方式的基本沖突。漢人墨守其精英社會和遺民主義,而滿洲人則要求絕對順服,并承認其優越地位。地方官場成了火力的交叉點。勞倫斯·凱斯勒提出了相當有說服力的意見,認為,在四輔臣采取行動反對江南、浙江的士人和官員時,數名來自北方(直隸、山東、河南、山西)的漢族官員也許是積極的支持者。
江南奏銷案
1661年的江南奏銷案發生在蘇州、常州、鎮江和松江,這四個府處于鎮江和杭州間的廣闊半島上。事件的中心是大運河邊上的蘇州(就在太湖的西北)。如果將進士功名作為衡量的標準,江南地區(特別是蘇州府和常州府)是清代漢族文人最優秀的中心地區之一。在整個清代,蘇州和常州躋身于進士人數最多的四個府之列。
雖然這一地區學術有成,繁榮富庶,但是當地百姓卻有足夠的理由憎惡清廷。清廷強加給四個府的稅額異常高,除正項錢糧也就是田賦與丁銀外,還征收各種雜稅,另有加派。孟森揭示的信息表明,這一時期江南的賦稅,尤其蘇州、松江兩府,大體上是有的省與府的數倍。這一地區的百姓也受選官之累。關于不準四府之人擔任高級京官的禁令直到1660年6月才解除。官員選任方面出現歧視的可能原因是,這些地區的明遺民反抗活動在17世紀40年代時十分強大。
引發江南奏銷案的事件是,四輔臣于1661年初掌權后發現江南地區拖欠錢糧。1661年2月21日,巡按蘇松六府御史張鳳起疏言,蘇、松、常、鎮四府嚴重拖欠錢糧。六天后,四輔臣頒布上諭,要對不能完解錢糧的官員進行懲處:
錢糧系軍國急需,經管大小各官須加意督催,按期完解,乃為稱職。近覽章奏,見直隸各省錢糧拖欠甚多……必待錢糧完解無欠,方許題請開復升轉。
四輔臣將拖欠錢糧之責施加給地方官而非隱混錢糧者。因此,地方官處于鰲拜新政權的強烈壓迫之下。
對這種壓迫感感受最為強烈的一名江南地方官是吳縣(蘇州府城位于其境內)新任知縣任維初。任維初是山西籍貢生,為人自負,其自大之舉最終給他帶來了災難。上任當日,任維初拜謁蘇州知府侯余公。至知府衙門的門前,守門人請他下轎步入。任維初恚然不平,答曰:“彼亦官也,我亦官也,何以步為?”雖然守門人極為不安,但仍準許任維初乘轎進入府院內,并提醒他說:“寧受責,不敢抬進。”知府侯余公聽聞此事后,道:“新任吳令是一呆者,謁司理高公亦然。高公怒,不與相見。”侯余公隨即回署升堂,曰:“功令森嚴,錢糧最急,考成殿最,皆系于此。”
任維初顯然相信了知府的話,由此開始了一場無情的征稅行動。他拷打那些不能立即完納的百姓,試圖盡快完成定額。他甚至從常平倉中征用米谷并販與商人,以充實錢糧。江南百姓對任維初的行為憤憤不平,地方社會上層的很多人決意抗爭。他們抗爭的方式有兩種,即后來所稱的“哭廟案”和“奏銷案”。
哭廟案發生于1661年3月的最初幾天,數名重要顯赫的人物聚集在蘇州文廟,舉哀悼念順治帝。在場者有該省巡撫朱國治。3月4日,一百余名士子聚集在廟前,以著名文人金人瑞和府學教授程翼蒼為首。憤怒的士子哭喊不已,將一份聲討任維初、希望將他罷免的揭帖上呈巡撫。包括程翼蒼在內的十一名士子因直言而即刻被捕收監。
巡撫朱國治密切關注著哭廟案中的舉動,并制造了一場針對江南地區拖欠錢糧者的牽涉廣泛的政治事件。朱國治令府縣兩級官員仔細查核賦稅編審冊并將拖欠者之名上報。在一些地區——如常州府和嘉定縣——地方官和紳衿意識到他們所面臨的危險,因此將拖欠的錢糧債務迅速償清,以免遭到報復。但是在江南的許多地區,拖欠錢糧仍在繼續。巡撫朱國治在送往京城的奏疏中稱,共計13517名地方紳衿和254名吏役仍有拖欠錢糧之罪。朱國治又稱士子鬧事只是為了規避完納錢糧,特別是金人瑞,他不僅“震驚先帝之靈”,還是與鄭成功相勾結的逆賊。
身在京城的四輔臣收到朱國治的奏疏后,下令對江南地區進行大規模的稽查。1661年2月,四輔臣將拖欠錢糧之責加在地方官身上,至4月,他們改變策略,轉而歸咎于地方紳衿。相應地,四輔臣派滿洲欽差到江南地區抓捕并訊問所有拖欠錢糧、廟前抗爭以及此前被指認為在1659年投降鄭成功之人。顯然,四輔臣將士子示威、逃稅、投降鄭成功諸事視作彼此關聯,所有這些都是對滿洲政權的背叛。
滿洲欽差于1661年5月抵達,在南京(選在上述四府之外,以避免進一步的示威集會)設立審訊處。時年夏天發生的主要事件就是審訊參與廟前抗爭的22名士子,包括文人金人瑞在內,他因在江南紳衿階層中聲名卓著而成為這一事件中的標志性人物。金人瑞和其他士子被反復審問拷打。有一次,金人瑞在被鞭打時高呼先帝救他。滿洲欽差將此舉視作其罪狀之一,說道:“上初即位,何得更呼先帝?以詛皇躬耶?”最終,滿洲欽差和朱國治認為他們掌握了足夠的證據,遂向京城上疏,奏稱金人瑞及其余十七人不僅罪在抗稅,還密謀造反。1661年8月7日,南京目睹了一場大規模屠殺,金人瑞及其余十七人被處斬。下面文字是對此事的形象描述:
是時,四面皆披甲圍定,撫臣親監斬。至辰刻,于獄中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旗,口皆塞栗木,挾而趨走如飛。親人觀者稍近,則槍柄刀背亂下。俄爾炮聲一震,則眾人之首皆殞。披甲亂馳,眾官駭散。法場之上,惟有血腥觸鼻,身首異處而已。
江南奏銷案的影響深遠且廣泛。江南地區許多人被褫奪科舉功名、財產充公。據一項統計,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及溧陽縣共有11346人被革去生員功名。江南地區一些大名鼎鼎的士人和官員因奏銷案之故而被斥革職銜。浙江有位知府描述了鄰省的情形:
除降革有司不論外,其鄉紳生員之被褫革者,小邑累百,大縣盈千。三吳素稱衣冠之藪,自經奏銷以后,不特冠蓋寥寥,縣署之門無復縉紳車轍,即學道按臨考試,每學不過數人。
由于卷入1661年事件的主要官員被斥革,江南百姓確實獲得了些許的滿足感。任維初在1661年末被罷免,翌年被斬于南京。朱國治于1662年受到懲處,短暫丁父憂之后,未能官復原職,直到有了新的任命。最終,朱國治在1673年的“三藩”之亂中被殺。
但是江南百姓對清朝的怨懟并沒有很快消退。持續的敵意促使康熙帝在處理江南事務時采取了特殊的舉措。1679年,康熙帝設立著名的博學鴻儒科,以此爭取明遺民及漢人中政見相左者的支持,他對江南地區尤為關注。在考中的50人中,有26人來自江南,其中4人曾直接卷入江南奏銷案中。康熙帝在1684年南巡之時游覽江南,禮貌又謹慎地對待當地百姓。他祭奠前明帝陵,表彰南京的地方行政,甚至強調每晚研讀《尚書》。但是康熙帝對當地百姓仍心存畏懼,他與滿洲將領一同待在南京的滿城內。
明史案(1661—1663)
四輔臣與漢族精英間的第二次重大對峙發生在距蘇州南部僅100英里的浙江杭州地區。明史案的挑釁色彩并不如奏銷案明顯,但是滿洲人的反應卻同樣殘酷。前文已述,至17世紀60年代,中國沿海地區的明遺民已經放棄了在軍事上戰勝滿洲人的希望,轉向了更為隱晦的方式。其中一種是畢生致力于學問,拒絕出仕清廷。學問不僅為上層漢人提供了有益的謀生之道,而且詩文中反對清朝、支持明朝的文字,時常為宣泄遺民情緒提供機會。通常,對此類遺民情緒,清廷不予過問,但是在1661—1663年的明史案中,身在北京的滿洲人卻對這些遺民士人的隱秘非議予以打擊。
明史案發端于17世紀20年代成書的《皇明史概》,著者朱國禎(1557—1632)是晚明的高官兼史家。17世紀40年代,該書尚未刊印的部分由莊廷購得,他是浙江南潯富戶莊允誠的長子。莊廷是生員,取得功名后雙目失明,遭遇不幸,但仍潛心學問。他決定修訂朱氏之書,將原稿續寫至1644年,終稿后,更名為《明史輯略》。
莊廷延攬數位文人幫他修訂、纂寫《明史輯略》。其中一人對明遺民已然絕望,面對莊廷的邀請,悲嘆道:“今幸得不死,奈何不以余生學道耶?”莊氏最終聚集起十七八位文人從事修書,但是其中鮮有聲名卓著者。只有吳炎、潘檉章兩人為人熟知,其聲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顧炎武為二人撰寫了簡短的傳記,題為《書吳潘二子事》。在文章中,顧炎武記述了自己拒絕參與此事,并指出《明史輯略》的編修質量很差:“方莊生作書時,屬客延予一至其家。予薄其人不學,竟去,以是不列名,獲免于難。”不過,顧炎武甚至考慮過為此書出力,許多才能遜色些的士人確實投身于此,這一事實表明了順治朝末期允許私修明史的寬松氛圍。
1660年初莊廷亡故,這部史書由其父莊允誠完成。盡管定稿質量平庸,但《明史輯略》還是在1660年末刊刻成書并在杭州附近的書肆售賣。總體而言,該書記述的是明朝史事,但存在一些直接攻擊滿洲人的細節。首先,書中在記述早期的滿洲皇帝時,直呼其名而不稱其謚號,如清太祖就被稱為努爾哈赤。此類表述似乎暗指他們仍是蠻夷而非皇帝。其次,該書在提到17世紀滿洲入關前的史事時,用明朝的年號紀年,而不采用清朝的年號,如1621年發生的事件被記為天啟元年而非天命六年(滿人年號)。最后,孔有德、耿精忠這些杰出的漢軍旗人在書中被描述成反叛者。
當《明史輯略》在1661年1月被送抵京城時,這些細節顯然還未引起注意。禮部、都察院可能僅對《明史輯略》粗審一遍,便斷定該書“無害”。在通政司官員王元祚的指揮下,這部史書被送至京城。如果一些地方官沒有利用書稿中出現的輕率之處生事,這部書或許會流通,沒有什么麻煩;而這些人揚言,若莊氏不拿出重金息事寧人,就要上告到輔臣們那里去。主要的勒索者有:在浙江擔任知府的漢軍旗人陳永命,前江南道員李廷樞,浙江歸安前知縣吳之榮。上述三人,特別是吳之榮,設法訛詐莊允誠數千兩白銀。莊允誠拒不拿出這筆錢財,吳之榮便上疏京師,奏疏轉到了刑部。吳之榮訛詐不成,便利用滿洲輔臣們的猜忌心理,借輔臣們之手對莊氏惡意報復。
1661年初,滿洲欽差羅多被派往杭州,查抄并焚毀了所有的《明史輯略》。莊允誠被捕,不久后死于獄中。莊允誠及其子莊廷被掘墓焚尸。1662年初,兩位滿洲欽差前往浙江審理此案。1662年3月9日他們抵達杭州,帶著數百名八旗兵及地方駐防兵。他們訊問了烏程縣(莊氏所居之地)的所有文武官員,隨后抓捕了此地所有莊姓及朱姓之人(前面說過,朱國禎撰寫了原稿)。在漫長的審訊之后,1663年宣布結果。每個與明史案有關的人都被處決。不僅包括編校者,還有刻印者,甚至《明史輯略》的許多買主也身列其中。共有70人被處斬;他們的家眷被流放東北,家產被沒入官府。當時有人,可能是夸大了有關數字,但表達出浙江和江南地區普遍存在的驚恐情緒:“吾聞之莊獄之成,其同日死者至二百余人,其妻子族屬之徙邊不返者且數倍焉。烏乎,可謂變革以來之一大慘禍矣。”
明史案和江南奏銷案,在鰲拜輔政時期清廷迫害漢族精英事件中最為出名,其實還存在著其他一些不太為人所知的沖突。1661年,文人、書法家宋琬被人誣告在山東老家煽動叛亂。宋琬被幽囚獄中,直到1664年才洗清罪名并被釋放。1664年,直隸的杰出學者孫奇逢刊印《甲申大難錄》一書,書中包含了那些在1644年為抵抗滿洲人而死的人的傳記。一位贊助此書刊印的知縣被短暫收押,清廷認定此書并無逆反內容后,這位知縣隨即又被釋放。三年后的1667年,江南地區有數人編寫了一部詩集,清廷因其中有謀逆內容而將這些人抓捕,主要編寫者沈天甫被流放。康熙朝后來又發生了一樁與明史有關的著名案件,此案集中于士人戴名世。如同此前明史案的情節一樣,戴名世的主要罪名是,對于1644年之前的明末史事,用明朝的年號紀年。戴名世因編纂此書而被抓捕、處死。
可見,四輔臣對漢族精英的打擊報復,主要集中在從南京到上海再到杭州這三角區域內——這是17世紀中國最富庶、教育程度最高的地區。表面問題是逃稅和忠于明朝,然而清廷的殘酷卻遠遠超過了此類挑釁行為。這些舉動反映出滿洲人對漢族精英的深刻猜忌。誠然,逃稅是對清朝的威脅,因為這有可能是與鄭成功的共謀,但四輔臣的暴力回應卻是以一種情緒化而非理性的舉動來捍衛滿洲政權。
(本文摘自安熙龍著《馬上治天下:鰲拜輔政時期的滿人政治(1661-1669)》,陳晨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0年1月。澎湃新聞經授權發布,原文注釋從略,現標題為編者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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