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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8年前傷人案再審宣判:縣反貪局原副局長弟弟改判無罪
12月30日下午,安徽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阜陽市太和縣18年前發生的一起故意傷人案作出再審宣判。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當事人李金泉的哥哥李金奎處獲悉,安慶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李金泉無罪。
18年前,時任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卷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傷人。
2002年,22位全國人大代表就涉黑案聯名上書,并于當年8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示。此后,案件被移交至安慶市法院審理。李金泉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六個月。
不服判決的李金泉不斷申訴,但均被駁回。今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入駐安徽,依據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線索,督導組決定重啟對此案的調查,并最終確定真兇另有其人。
無罪判決書顯示,安慶中院經審理查明,認定有新的證據證明傷人案可能系其他人所為,且李金泉等人有不在場證明。
18年前因涉黑案獲刑
2001年,時任安徽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卷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和鋼管砍傷了當時正在住院、與李家曾有過節的原胡總鄉葛紀村村委委員劉俠義及其妻子。
當年辦案警方的定案證據,主要來自被害人劉俠義夫婦的口供。澎湃新聞注意到,在事發當夜的筆錄中,劉俠義和王蓮英并未明確兇徒中有李家兄弟,直到2001年3月1日,王蓮英才在詢問筆錄中稱:“參加打我的人就有李金泉?!?/p>
李金奎對澎湃新聞稱,雖然兩家有積怨,但當夜真的沒去打人。李家人找到當時跟兩家都很熟悉的人大代表陶曉俠,希望她能將情況反映一下。時任阜陽市人大代表陶曉俠了解案情后,依法向上反映相關問題,不久,她的丈夫也被劃為同案犯拘禁。
此后,該案被升格為反黑專案后,涉案人數飆升至16人。一審開庭前夜,21名證人被公安偵查人員帶走問話,其中1人被公安機關以偽證罪刑事拘留。
2002年夏天,來自山東、湖北、河南等地的22位全國人大代表就此案聯名上書,并于當年8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示。此后,案件被移交至安慶市迎江區法院審理。當年8月8日,這起轟動一時的反黑大案草草收場:15名犯罪嫌疑人因“情節輕微,不予起訴”當庭釋放;李金泉一人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六個月。
李金泉拿著等待了18年的無罪判決 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督導組18年后重啟調查找到真兇
判決之后,李金泉等人仍不斷申訴,但均被駁回。
18年后,轉機忽然出現。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入駐安徽,依據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線索,督導組決定重啟對此案的調查。
重啟調查一個月后,疑似真兇浮出。據犯罪嫌疑人肖某云供述,砍殺案系其出資指使他人雇兇所為,并在當時治安大隊一民警“幫助”下成功嫁禍李金奎等人。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現年59歲的肖某云系胡總鄉人,早年在太和縣醫藥站工作,后成立阜陽民生藥業公司,“生意做得挺大”,和李、劉兩家都認識。而在此前的2015年,肖家小弟找到李金奎,稱因家庭矛盾與哥哥決裂,可提供證據指認哥哥是砍殺案的幕后主謀。
案卷材料顯示,據肖某云供述,他出資1萬元,指使手下員工徐某來雇人深夜潛入醫院砍殺劉俠義夫婦,正是利用劉、李兩家產生矛盾之時下手,借此避免嫌疑,同時將劉俠義兩口子教訓一頓。后續警方調查時,肖某云則謊稱自己當時在上海辦公,從未回過阜陽。對于接受肖某云雇兇傷人,同案的其余幾名犯罪嫌疑人也在接受訊問時供認不諱。
值得注意的是,在肖某云的供述中,他稱在決定暗夜砍人之前,曾經向當時負責辦理李劉兩家矛盾事件的治安大隊民警肖某銀打聽案件進展和劉俠義病房方位,并且在“成事”后告知了肖某銀當夜的行動。
一段知情人士和肖某銀2015年7月14日的對話錄音顯示,肖某銀承認其知道醫院砍人的事系肖某云所為,“我就是知道不錯,就是再過500年我也是這樣說,事后和我說了。”肖某銀還稱,大不了就負個窩贓包庇的責任。
為防止事情敗露,肖某云曾囑托時任太和縣縣長肖軍向時任太和縣公安局副局長梁某卿“打招呼”,在查辦中為他撇清關系,并在此后多次向梁輸送利益。
肖某云落網后,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聞透露,在第14督導組入駐期間,梁某卿曾被短暫采取強制措施。
據新華社消息,肖軍涉嫌為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腐敗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已于5月13日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被查時,他已從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的位置上退休四年。該報道稱,肖軍的保護傘問題正是發生在其擔任太和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
判決書
再審被宣判無罪
今年12月12日上午九點,塵封18年之久的醫院傷人案在安慶中院再審開庭。澎湃新聞在庭審現場注意到,安慶市檢察院出庭檢察官認為,本案一、二審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定罪確有錯誤,建議撤銷此前判決,宣告李金泉無罪。
12月30日下午,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18年前的故意傷人案作出再審宣判,安慶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李金泉無罪。
無罪判決書顯示,安慶中院經審理查明,認定有新的證據證明傷人案可能系其他人所為,且李金泉等人有不在場證明。李金奎對澎湃新聞表示,鑒于疑似真兇已經落網,對目前的改判理由并不認可,他們將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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